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协网站消息,赤峰市是水资源匮乏的城市,加强地下水法制化管理已迫在眉睫,赤峰市政协社法委根据市人大法工委工作进度,适时召开专委会工作部署会议,成立了协商工作小组,制定协商方案将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分工明确。
从法规草案文本发送,到委员协商修改,意见反馈以及吸收采纳等,都全程跟踪落实。通过邀请市水利局起草小组负责同志就《条例(草案)》制定的必要性、立法依据、主要内容、起草过程、特点进行详细的介绍后,组织了由市政协常委、界别委员、专家学者等人参加的调研组,分别赴红山区和松山区进行了深入调研,共同探讨对地下水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先后3次参加市人大立法论证会,组织不同形式、多个层面人员参加的座谈会,积极为条例的修改完善发表意见和建议。
最后,与水利局等部门就条例《草案》所涉及的内容进行反复研究论证,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提出了许多建设性、专业性修改意见和论证意见并作出相应说明,形成了关于《赤峰市地下水保护条例(草案)》的协商报告。市人大法工委就《条例(草案)》的意见采纳情况书面进行了反馈,26条建议全部被采纳,充分发挥了为赤峰市地下水立法建言献策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