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1日政协云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六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委员会设立办公厅,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的设置,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由常务委员会决定”的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云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在省政协经济委员会基础上组建省政协经济和农业农村委员会;将省政协文史委员会更名为省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将省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更名为省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