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陪护假”不能光靠企业买单

发布时间: 2018-12-24 09:00:48 | 来源: 人民政协报 | 作者: 丁家发 | 责任编辑: 卢佳静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对外公布。其中,“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可享受带薪陪护假”的规定引发广泛关注。

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有关老年人的问题尤为突出,各地政府对老年人权益保护也越来越重视。为缓解子女照护患病老年父母的现实问题,宁夏和福建、广西等10余省份出台相关政策,给子女放“带薪陪护假”,既倡导和弘扬了孝道美德,又适当减轻了家庭负担。然而,这项惠民政策关键在落实,由于企业不是社会福利机构,光靠企业为其带来的经济损失买单,“带薪陪护假”恐怕很难落实。

不可否认,各地政府出台这项惠民政策的初衷是好的,但要真正落实却不是一件容易事。一般情况下,对于“吃财政饭”的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实行这一假期没有多大的压力。主要是一些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很可能从自身的经济利益考虑,不会配合落实“带薪陪护假”。究其原因,很现实的一个问题,就是企业的经营成本问题。

试想,如果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全面落实“带薪陪护假”,企业将要承担很大一部分的经济成本,而这部分成本不产生任何效益,仅是作为福利白白送给职工的。因此,许多经济效益较差或负担较重的企业,从用工成本和经济效益等角度考虑,不得不拒绝执行这项惠民政策。用“牺牲”职工的福利待遇来减轻成本压力,这或许也是企业为了生存的一种无奈选择。

诚然,企业剥夺员工“带薪陪护假”等福利,违反了地方法规,侵害了广大员工的合法权益。但是,企业也要生存,在其自身生产经营微利或者亏损的现状下,再让企业拿出一部分经济成本来保障员工“带薪陪护假”,显然是不现实的。因此,光靠企业独自承担“带薪陪护假”所带来的经济成本,恐怕大多数中小企业都不愿意,“带薪陪护假”就有可能成为一块看上去很美的“画饼”,无法真正贯彻落实。

笔者认为,企业应当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但过多地承担公益和福利性质的社会责任,就会让企业不堪重负。而企业因负担过重无法持续发展,员工们的许多福利便是奢望。诸如“带薪陪护假”等福利政策,不该让企业独自来承担较大的成本。在现阶段,政府部门可以按照享受“带薪陪护假”的人数和实际经济支出,采取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财政补贴或优惠政策等方式来分担企业的负担。

如此,企业负担轻了,才能轻装上阵更好地发展。当企业有了强大的经济实力,再加上劳动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有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带薪陪护假”等福利政策自然而然就能轻松地落实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