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召开“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专题协商会。自治区政协主席崔波出席会议并参加座谈交流。
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是各项事业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明确提出,要“打造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让我区“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的名片更加靓丽”。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充分发挥我区民族团结的优良传统,大胆探索,努力实践,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工作。连续三年开展互观互检活动,扎实推进我区民族团结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会上,自治区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高振宇就协商报告讨论稿作了说明。根据自治区政协2018年协商计划,9月中下旬,民族和宗教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先后赴固原、中卫、石嘴山、银川,就我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情况开展监督性调研。调研组实地走访了部分县(区)、乡镇、村、街道(社区)、企业和宗教场所,并与基层干部群众座谈交流,形成了监督性协商报告。从调研情况看,我区民族团结进步的社会基础进一步巩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深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加深入人心。
座谈交流中,自治区政协委员杨占武、何学虎、袁凤臻、兰德明、王正儒、马金宝等,以及基层代表买晓燕、郭吉武作交流发言。与会人员直奔主题,谈情况,提建议。大家提出,应加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夯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思想基础;通过开展丰富“社区邻里节”、各民族“手拉手结对子”等活动,夯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群众基础;完善地方性法规,夯实法治基础等。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副部长陈建龙,自治区民委(宗教局)主任(局长)、党组副书记杨志文介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工作的推进情况,回应委员们关注的焦点问题。
在认真听取大家的发言后,崔波说,要充分吸纳借鉴委员们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专题协商报告。民族团结重在交心,创建工作重在基层,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活动中,要创新载体和内容,在社区、企业、学校、机关等创造更好的共学共事共乐的环境,使各族群众的交往交流交融常态化,在共同生产生活中不断增进感情。
自治区政协副主席马力主持会议,自治区政协秘书长阮教育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