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第十二届浙江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调整专门委员会设置的决定
(2018年12月18日政协第十二届浙江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浙江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浙江省委员会专门委员会设置调整为10个:提案委员会、委员工作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教科卫体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