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工商联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依法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就相关推进落实情况进行了通报。《意见》从依法保护民营经济主体的人身安全和财产权利,依法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依法维护民营经济主体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依法保护民营经济主体的胜诉权益,不断提升民营经济司法服务保障水平,推动形成依法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等六个方面,确立了四大工作机制,明确了市中院和市工商联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
目前,大连有民营企业近20万户,实现增加值占全市GDP的52%。同时,民营经济对大连税收贡献率达到43%左右,吸纳就业人数占全市就业人口的75%以上,已经成为推动大连高质量发展以及促进经济增长、推动创新创业、吸纳社会就业和创造财富的中坚力量。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十九大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最高法院和全国工商联的相关部署,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工商联全面梳理当前社会各界在民营经济发展方面广泛关注的问题,经反复研究论证,联合制定出台了《意见》。
《意见》还对全市两级法院和各区(市)县工商联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包括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最高人民法院以及省、市委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上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研究、主动作为,依法、平等、全面保护民营经济主体合法权益,为优化大连营商环境、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加强组织领导,把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主体创新创业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采取有力举措,推动取得实际成效,有条件的基层法院和对应的工商联可以设立工作联络站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