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撤销梁超等9人委员资格的决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撤销梁超等9人委员资格的决定
(2018年12月7日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常委会议通过)
鉴于自治区十二届政协委员中,自治区政协原副秘书长梁超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新疆京蒙绒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彩霞涉嫌违法;阿图什市城市中心清真寺原副哈提甫卡斯木江·吾甫涉嫌参与非法集会;新源县公安局原民警努苏拉提·马合木提涉嫌职务犯罪;和田县巴格其镇喀斯皮村托帕克清真寺原伊玛目、哈提甫艾比不拉·艾买尔涉嫌扰乱社会秩序罪;兵团第十三师柳树泉农场艾赛提·哈斯木涉嫌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伊宁市喀赞其街道解放南路清真寺原伊玛目伊卜拉伊木·艾布玉素普涉嫌违法;莎车县拍克其乡玉其阔瑞克村主麻清真寺原伊玛目、哈提甫库都斯·于苏甫曾参加非法台比力克活动;叶城县江格勒斯乡畜牧站干部伊卜拉伊木江·艾拉违反生活纪律。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决定:
撤销梁超、李彩霞、卡斯木江·吾甫、努苏拉提·马合木提、艾比不拉·艾买尔、艾赛提·哈斯木、伊卜拉伊木·艾布玉素普、库都斯·于苏甫、伊卜拉伊木江·艾拉等9人政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资格。
免去梁超自治区政协副秘书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