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政协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的社会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 2018-12-06 11:06:50 | 来源: 贵州政协报 | 作者: 王吟 | 责任编辑: 胡俊

□本报记者 王 吟

易地扶贫搬迁是决战脱贫攻坚、促进群众脱贫致富的重要抓手。近年来,贵州省积极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的社会管理工作,始终坚持“挪穷窝与挪穷业”并举、“安居与乐业”并重、搬迁与脱贫并行,逐步改善搬迁群众住房条件、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配套。那么异地扶贫搬迁针对哪些人群?政府做了哪些顶层设计?贵州省是如何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的社会管理工作的?围绕这些话题,记者采访了贵州省政协常委、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致公党贵州省委常委宋平,贵州省人大常委、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致公党贵州省委专职副主委彭剑鸣。

记者: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主要针对哪些群体?我省为什么要进行异地扶贫搬迁?

宋平:易地扶贫搬迁以“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前提条件,要求同时满足迁出地区域条件和搬迁家庭个体条件两项条件:

一是迁出地区域条件,迁出地区域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土地贫瘠、人地矛盾突出、水资源匮乏等生产生活条件恶劣,通过就地就近帮扶促进生产或就业仍无法让农户脱贫的区域,重点是贫困程度相对较深的贫困村,尤其是一、二类贫困村和全省极贫乡镇;生态环境脆弱,属于石漠化重度或中度的地区;属于主体功能区的限制开发区或禁止开发区,或处于其他限制或不宜开发的区域;地理位置距离中心城(集)镇和县级以上交通干道偏远,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落后,严重制约区域发展,并且延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成本远高于易地扶贫搬迁成本的区域。

二是搬迁家庭个体条件。搬迁对象除居住地满足迁出地区域条件外,还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住房条件相对较差,愿意拆除旧房参加易地扶贫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受教育程度低,或劳动能力弱,或家庭农业生产资源相对较少,靠就地就近从事劳动生产仍不能有效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生活在地震活跃带、地质灾害多发区,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且愿意通过易地扶贫搬迁避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按国土部门地质灾害防治途径统筹解决);满足迁出地区域条件的50户以下、且贫困发生率在50%以上的自然村寨,进行整体搬迁;对鳏寡孤独残等特困户需要易地扶贫搬迁的,由政府根据家庭实际人口统一提供相应的安置房免费居住,产权归政府所有,也可结合民政供养服务机构进行安置。

记者:实行易地扶贫搬迁,主要是基于有利于搬迁群众脱贫和长远发展而做出的理性选择。搬迁以来我省采取哪些安置方式?目前产生了哪些社会效应?

彭剑鸣:2016年我省在起步阶段实行以城镇安置、集中安置为主,多种安置方式为补充的多元安置方式。多年的实践经验表明,部分农村安置点和分散安置对象难以实现搬迁脱贫。因此,省委、省政府立足省情实际,调整优化安置地点和安置方式,要求自2017年起,易地扶贫搬迁全部实行城镇化集中安置,以市(自治州)政府所在城市和县城安置为主、中心集镇安置为补充,坚持以岗定搬、以产定搬,根据城镇可就业岗位、可脱贫产业合理确定安置容量和安置点建设规模。本县安置容量不足的,鼓励跨县(市、区)、跨市(自治州)安置,确保群众搬迁后有业可就、有事可做,能够尽快脱贫致富。不再建设农村安置点,不再分散安置。

一是有利于脱贫与发展,贵州人多地少矛盾突出的省情,决定了农村搬农村、这山搬那山不仅制约了搬迁对象的脱贫致富,还挤占安置地资源,进一步加剧安置地人口与环境资源的矛盾;二是有利于就业与增收,我省城镇化、工业化的加速发展,为搬迁群众的就业及多渠道增收提供了条件;三是有利于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城镇更加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不仅能从根本上改变搬迁农户生产生活条件,更重要的是让孩子与城镇子女站在同一起跑线上,阻断代际贫困传递;四是有利于城镇建设和生态建设的双赢,一百多万农民搬进城镇,因人口、资本、生产要素的大规模聚集,将进一步促进我省城镇化发展,一百多万农民迁出大山,减轻了生态脆弱地区的人口活动和环境压力,必将促进迁出地的生态修复。

记者:易地扶贫搬迁过程中政府扮演了什么角色?我省各级政府做了哪些顶层设计?

宋平:在规划设计上:实施方案编制县级政府按照省下达的当年计划任务,根据《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大纲》要求组织编制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论证后由县级发改部门会同移民部门审批,报省、市(州)发改、移民部门备案。

项目实施方案(代可研)内容和深度要符合规定要求,设计建设内容和标准符合行业技术规范,就业措施和就业岗位落实到户到人,产业脱贫精准细化到具体项目,设计深度和精度达到初步设计要求,并同步开展安置点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勘察、场地稳定性及建筑适宜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施工图设计等工作。

安置点规划:安置点水、电、路、讯、绿化等基础设施和卫生、教育、文化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要同步设计、同步建设;住房建设应为6层及以下步梯房(不含一楼商业铺面),严格控制和禁止建设高层电梯房,以缩短建设周期、降低造价和运行成本。建筑风格应突出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增强可识别性和可阅读性;规划布局应选在城镇既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通达的空置区域。

住房设计应以《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基本户型图集》城镇安置户型为参照,满足“安全、节能、环保、简洁、适用”的原则,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记者:异地扶贫搬迁是一项巨大工程,难度大任务重,我省相关部门如何做好社会管理工作?

彭剑鸣: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和招投标制,严禁采购商品房安置。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要求,做好项目选址规划、勘察设计、手续审批、招标投标等前期工作,及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和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等各项工程建设手续。工程建设进度和成本控制项目建设周期从选址到搬迁入住按18个月控制。住房建设成本每平方米控制在1500元左右。

工程验收规范工程验收内容和程序手续,实行谁验收、谁负责。住房建设按批准方案实施完成,建设规模、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住房面积符合政策标准,道路、供电、供水、排污等配套基础设施根据规划建设到位,满足移民生活需要,应及时组织安置工程验收,在此基础上,按要求完成财务审计、竣工决算等,具有合格的审核意见,进行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安置工程达不到入住条件未经验收严禁搬迁入住。

住房补助资金要及时拨付到位,用于住房建设。住房补助、旧房拆除奖励和群众自筹资金统筹用于住房建设,有节余的首先用于房屋内部简装修,简装修后还有节余的,可用于简单家具配置。由于安置点由县统一建设,建设土地由政府提供,住房补助资金和旧房拆除奖励资金,都不能直接发放给搬迁群众。

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按照限定最高补助标准,据实核算补助额度的原则,由政府统筹用于建设集中安置点内部的水、电、路、讯、绿化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鉴于各安置点建设成本差异,省级统一安排到县级的基础设施补助资金可能出现超支或节余,但安置点结余配套基础设施费用原则上不能调剂用于其他安置点。对于出现超支情况的,超支部分由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对于出现节余情况的,在搬迁完成后可用于安置点后续发展资金、公共设施维修基金,专项用于搬迁群众公共支出和后续发展,不能挪作他用、也不能发给搬迁对象。

项目建设征地、规划设计、实施方案编制、地质勘查、招投标等工程建设前期费用,以及工程监理、决算审计费用由县级政府统筹安排,不能从政府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补助资金中列支。

记者:易地扶贫搬迁后如何保障群众生产生活?切实做到让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

宋平:关于后续生计保障和发展:搬迁后原有承包地、山林地、宅基地处理对承包耕地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做好山林地的权属界定,加快实施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复垦后形成的土地分类确权颁证给搬迁户,赋予搬迁户相应的承包经营权,确保搬迁群众按照政策享受的各项土地惠利不变。

对有流转价值的承包地、山林地,引导搬迁群众采取市场化方式进行流转经营;一时难以流转的,由县级国有经营实体按保底价收储流转或统一打包开发经营;不能耕种的承包地实施退耕还林,优先安排宜林荒山造林,搬迁群众因地享有的涉林政策性补贴维持不变。

推进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将搬迁户应享有的政策性惠农补助资金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折股量化给搬迁户,让搬迁户按股分享经营收益。

关于搬迁后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统筹安排好就学、就医问题。合理调整优化安置区域学校规划布局,改造完善校舍设施,配齐配强师资力量,满足搬迁群众子女就近就地入学需求。贫困户搬迁后继续享受教育扶贫资助政策,合理配置安置区域医疗卫生服务站所,为搬迁群众建立健康信息档案,为患病搬迁群众建立医疗精准扶贫救助档案和治疗方案,建立动态监测管理制度,满足搬迁群众最基本的看病就医需求。

搬迁后要衔接好低保、医保、养老保险“三类保障”。原已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易地扶贫搬迁群众,搬迁后按安置地标准享受低保待遇,搬迁到城镇区域的应享受安置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搬迁群众迁入城镇居住后,可自愿选择参加安置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时根据就业情况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确保搬迁群众享受有效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

搬迁后的就业扶持政策各地通过建立劳动力供给台账和需求台账,精准对接、多渠道帮助落实就业,确保搬迁户每户就业一人以上。巩固外出务工人群,有针对性地实施社会化培训、组织化输出,推动搬迁劳动力有序转移。统筹安置地就业岗位,落实好自主创业补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职业培训等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帮助搬迁户在安置点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和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可安排在公益性岗位上就业;鼓励对口帮扶城市企业吸纳搬迁群众外出就业;支持企业到搬迁安置地发展扶贫产业、开办扶贫项目,创造就业岗位帮助解决就业。

记者:随着脱贫攻坚全面深入整体推进,易地扶贫搬迁点公共基础设施的配套逐渐完善,入住人群逐渐增多,但也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彭剑鸣:致公党省委长期关注易地扶贫搬迁这一重大举措,我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已经取得举世瞩目成就,同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深度贫困人群的稳定、可持续脱贫问题,主要表现为:过度强调扶贫、扶智而忽视了“扶志”,没能把握深度贫困的主要成因并激发出这类人群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扶贫开发过程中基层党组织弱化、党建缺位,没有找准“抓党建促脱贫”的发力点,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示范引领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对“深度贫困”地区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的支持力度不够、模式单一,还不能很好地平衡能力与愿望以至于就业创业效果不尽理想;没能有效整合退休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社会资源与技术经验,缺乏后续跟进措施和制度支撑平台。

记者:未来我省如何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工作?怎样推进异地扶贫搬迁与乡村振兴相结合?

宋平:多措并举开展文化扶贫,以精神扶贫助推精准扶贫,着力帮助深度贫困人群拓宽视野、开阔眼界、更新思想、转变观念;加快安置点综合文化站、文化活动中心建设并提高服务意识和管理水平;围绕“脱贫致富”与“现代生活”定期组织“送电影、送知识、送服务”等主题帮扶活动,牢固构建“党建+扶贫”新模式,确保扶贫工作推进到哪里、基层党建就延伸到哪里;以“支部抓项目、党员解难题、群众得实惠”为要求,通过“结对子、传帮带”等方式给予贫困群众思想引导、技术指导、生活照顾和信息反馈,解决他们在易地扶贫搬迁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彭剑鸣:丰富深化《“雁归兴贵”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行动计划》,健全完善适应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需要的就业创业支持体系;借鉴实训基地托管运营经验探索“企业建设-社区托管-合作经营”的社企共建模式;引导创办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进一步做长、做宽、做强当地特色产业链;支持设立社区“乡贤理事会”,广泛吸纳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退休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其中并发挥余热,依靠他们为安置点的治理和发展出谋划策、聚集资源、躬行实践,从根本上医治“乡村空心化”顽疾;同时以威望和身份超脱的特殊地位影响、监督基层干部为民办事,达到垂范乡邻、教化桑梓、扶正祛邪的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