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学社“乡村环境综合治理”调研 探索美丽乡村绿色发展之路

发布时间: 2018-12-06 10:37 | 来源: 人民政协报 | 作者: 杨琴冬子 包松娅 | 责任编辑: 耿鑫

原标题:探索美丽乡村绿色发展之路

——九三学社“乡村环境综合治理”大调研综述

题记:

中共十九大指出,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城乡之间的发展不平衡是发展不平衡中的突出问题之一,而乡村环境治理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因此,加快推进乡村环境综合治理的意义更加凸显、要求更加紧迫。

2018年3月27日,全国两会闭幕刚刚一周,一场以高效率、抓重点、多形式为特色的“乡村环境综合治理”大调研活动,在九三学社中央的组织下拉开序幕。

从3月到6月,九三学社中央邀请科技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农业农村部有关同志和社内外专家组成调研组,由九三学社中央主席武维华、常务副主席邵鸿、副主席赖明率队先后4次分别赴浙江绍兴、金华,江苏南京、苏州、昆山,云南大理、昆明、玉溪,江西宜春、新余和四川成都等地就乡村垃圾和固体废弃物治理、乡村污水处理技术与设施监管、文明乡村建设等问题开展调研,为乡村振兴建言献策。

此次大调研首选目的地在浙江。

作为习近平总书记“两山”理论的发源地,经年探索和总结下,浙江已经走上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新路子,成为中国美丽乡村的践行地和试验田。浙江在乡村环境综合治理的思路举措上积累的一批宝贵经验,值得总结归纳,学习借鉴。

在九三学社中央召开的“浙江省乡村环境综合治理”座谈会上,武维华点题道:“乡村环境综合治理,要从国家到省市县统筹谋划、科学协调,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现象。要处理好政府、市场、农民之间的关系,加大乡村环境治理力度。要通过好的典型示范推广经验,因地制宜指导具体实践。”

■增强农民的主体性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新农村建设一定要走符合农村实际的路子,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充分体现农村特点,注意乡土味道,保留乡村风貌。”这是习近平总书记2015年1月在云南大理调研时的一段话。

洱海是大理人民的母亲湖。“洱海清,大理兴”不仅仅是一句宣传口号,更是千百年来大理先民为白州儿女留下未成文的“祖训”。

如今,农村面源污染成了打赢洱海保护治理攻坚战最大的“绊脚石”。

九三学社中央调研组在洱海边了解到,洱海流域每年产生的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餐厨垃圾等废弃物371.9万吨。其中已处置172.55万吨,占46%,剩余199.35万吨有待处理。

当前,农村面源污染是河湖水体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也是治理难点所在。武维华在调研中指出,近年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河湖管理保护和水环境安全,并取得一定工作成绩,但部分河湖流域污染防治压力依然很大。农村面源污染防治与河湖生态环境治理是一个综合性工程,需要集中力量开展多领域、跨学科、系统性的研究。

早在着手调研时,九三学社中央调研组就对农村面源污染的难题进行了充分预判。因此,在九三学社中央第十六次科学座谈会的名单上,出现了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总工程师、中国工程院院士吴丰昌,中国农业科学院副院长梅旭荣,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湖泊水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主任郑丙辉等30多位业内顶级专家学者的名字。

调研组认为,近年来我国粮食连年丰产,但耕地地力严重不足、有机质下降、生态环境恶化已经成为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拦路虎”。绿色化、生态化是现代化农业转型升级必由之路。农业面源污染的最大特点是隐藏性、长期性和分散性。发展循环农业,改善生态环境的关键是要转变农业生产理念和生产方式,顶层设计方面要加强对环保问题的考虑,真正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

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牵涉面广,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问题。在邵鸿看来,“推动科学治污工作的实施,就要在具体实践中处理好8种关系,即政府和市场,中央和地方,保护和发展,效益和成本,眼前和长远,政策、技术和管理,治污和发展模式,重点和一般的关系。”

对多地进行乡村环境综合治理的走访调研中,大家还有一个深刻的感受来自农民自身,“农民是农村环境问题的制造者,也是直接的利益相关者。这就决定了农民应该是农村环境问题治理的核心主体。建议给乡村治理多一点耐心,在政府的引导下,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进行乡村环境治理。”自然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巡视员张辉认为,解决乡村环境综合治理要从增强农民的主体性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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