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生活垃圾管理“三化”水平

发布时间: 2018-12-06 08:25:00 | 来源: 联合时报 | 作者: 顾晓红 | 责任编辑: 和海佳

【原标题】提高生活垃圾管理“三化”水平  政协委员建言《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

近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市政协征求委员对《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的意见建议。委员们提出,应通过法规修订,厘清标准、落实责任,广泛动员社会参与,以源头减量为导向,切实加强生活垃圾管理,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三化”水平,改善人居环境,维护生态安全,实现城市精细化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在《(草案)》(修改稿)中,本市生活垃圾以此标准分类: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不少委员认为,这一标准存在重合性,易带来操作困难。“标准要让老百姓看得懂。”市政协经济委常务副主任万大宁的观点得到不少委员呼应。市政协委员李磁泉希望标准更简化、明晰,因为“平时处理生活垃圾的居民不少是老年人和家政服务人员”,标准复杂重合会引起具体操作时的困惑。委员们还对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设置展开讨论。市政协人资环建委常务副主任蔡放鸣认为,生活垃圾管理应更着眼于源头减量,“在具备条件的地方设置容器,但不能三五步就设置,要逐步培养市民的习惯,不是随处都有垃圾箱的,进而倒逼尽量少产生垃圾”。市政协委员李道季提醒,应吸取“限塑令”执行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在未来生活垃圾条例颁布实施后,切实减少使用难以降解的塑料袋。“全市统一、图文并茂、明示处罚。”市政协委员齐轩霆对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提出建议。市政协委员李颖洁建议在收集容器上设置二维码。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综合协调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中的事项。市绿化市容部门负责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组织推进、指导和监督。”《(草案)》(修改稿)对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其他市级部门职责进行了规定,意在协同实施。不少委员认为,罗列中存在交叉,一旦出现问题,会在客观上出现扯皮推诿。李颖洁委员认为,能合并的职能应尽量合并,以减少管理成本,增强工作效率。

在推动社会参与方面,《(草案)》(修改稿)有社会动员、基层治理、行业参与、文明创建、监督举报、表彰奖励等条款;在强化监管措施方面,《(草案)》(修改稿)有监督检查、信息系统建设、应急机制、环境补偿制度、绩效考核、信用管理等条款;对违反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的行为,《(草案)》(修改稿)设定了相应的罚则。结合自己在洋泾街道栖山小区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试点工作,市政协委员肖龙根认为,党建引领、居委牵头,是推进相关工作的法宝。针对《(草案)》(修改稿)中“有条件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纳入社区管理规约和村民规约”这一条款,市政协委员安翊青提出,所有村居委会都应当将垃圾分类要求纳入公约,以保证村居民遵守义务,她建议,删去“有条件的”。市政协委员孙建国认为,公众监督是最好的监督,他建议,建立垃圾处置设施、转运场站面向公众开放制度,“增进市民对垃圾分类处置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不少委员认为,应切实加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管理、资源化利用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生活垃圾分类意识,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市政协委员郑锦建议,从学校抓起,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和实践等活动。市政协委员蒋浩建议,相关法规通过后要特别重视宣传部署,扎实普及垃圾分类常识,提高市民对垃圾分类的意识。

据悉,国务院在去年出台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中,要求上海等46座城市在2020年年底前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为推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管理目标,本市有必要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为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提供法制保障。今年9月,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第一次审议后,修改形成了《(草案)》(修改稿),并已由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进行了第二次审议。明年年初,这一法规将提请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