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既是加强政协组织自身建设和委员队伍建设的要求,更是不断推进履职服务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现实需要。”11月28日,记者从自治区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委员履职考核工作部署会上获悉,《政协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各参加单位和委员履职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出台,其中考核各参加单位履职情况为首次,希望以此来调动各参加单位和委员履职积极性,推进履职能力建设,实现广泛有效的协商民主。
《办法》中规定,政协各参加单位分为一组和二组,其中,一组有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党、九三学社宁夏区委会和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二组有自治区总工会、团委、妇女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归国华侨联合会、台湾同胞联谊会、青年联合会。自治区政协委员分成四组,一组为自治区政协常委,二组为住银自治区政协委员,三组为银外自治区政协委员,四组为港澳自治区政协委员。
政协各参加单位的考核内容包括,参加政协全体会议和常委会议、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界别活动、大会发言等。政协委员的考核内容有,参加政协全体会议、专题协商会,常委参加常委会议,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参加调研、视察(包括五市政协组织的调研、视察活动)、界别活动,参加政协组织的学习培训,大会和分组讨论发言,专门委员会会议和活动,撰写文史资料,参加政协理论研究等。考核从每年1月1日开始至当年12月31日结束,任期考核从每届政协第一次全体会议开始至第五次全体会议召开当年的9月30日结束。
与此同时,《办法》还明确,自治区政协将对考核优秀的参加单位和委员进行通报表彰;届中(第三年)委员履职考核情况,将向委员所在单位通报;任期委员履职综合考评结果,将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战部通报,同时也将作为自治区政协换届时推荐委员留任人选的重要依据。更值得一提的是,年度履职考核不称职的委员,将由自治区政协专委会主任对其提醒谈话,对连续两年履职考核不称职的委员,按照有关规定,建议本人辞去委员。政协委员如有未请假不参加政协全体会议,或除政协全体会议外,无任何履职记录的情况,都视为不称职。
会议还提出,即日起自治区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委员应高度重视,尽快填报今年履职情况表,并提交自治区政协相关部门进行汇总核查。同时表示,《办法》会在今后具体执行操作中,不断改进和完善,力求更加公正公平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