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政协甘肃省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原副主任张智全受贿一案。本案将择期宣判。
据指控,1997年至2017年,被告人张智全在担任临洮县县长、县委书记,甘肃省委副秘书长,庆阳市市长、市委书记,白银市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项目建设、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00余万元、美元3万元。
陇南市人民法院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三项规程”的要求召开了庭前会议。庭审中,法庭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明确了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张智全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张智全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