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污染防治协作临时措施常态化

发布时间: 2018-11-21 09:00:00 | 来源: 联合时报 | 作者: 刘子烨 | 责任编辑: 和海佳

日前由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政协联合组成的民主监督调研组,围绕“长三角区域污染防治协作机制落实情况”在安徽省、江苏省开展联合调研。上海市政协副主席李逸平、江苏省政协副主席王荣平、浙江省政协副主席周国辉、安徽省政协副主席郑宏参加。

在皖期间,调研组考察了安徽省西溪南生态湿地、新安江流域综合治理和生态补偿机制落实情况、太平湖水环境治理情况、泾县宣纸小镇污水处理情况。在苏期间,调研组考察了石臼湖跨界水域污染防治协作机制落实情况、高淳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情况、沙河水库水环境保护与治理情况、太湖饮用水水源地及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情况。

据了解,在贯彻落实长三角区域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特别是在跨区域、跨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治等方面,安徽、江苏已经积累了值得参考和借鉴的经验。以石臼湖水污染防治为例,石臼湖地跨江苏安徽两省,需要处理好上下游在污染防治上的关系。2017年,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作为当班区,倡议组织召开了南京市、马鞍山市三区一县石臼湖交接班暨共治联管工作会议,第一次将其上升到市级共治联管工作层面。

如今,两市三区一县已基本形成区域协调联动管理机制,建立了定期磋商协调、监测通报、联动执法、联席会议等工作制度,有效地推动了石臼湖的治理和保护。然而,当前长三角区域水污染、大气污染防治压力仍然较大,跨界环境污染影响凸显。

(下转第6版)  (上接第1版)此外,受区域各方现有行政管理的壁垒限制,区域资源环境一体化管理机制尚未真正形成,长三角区域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还缺乏统一规划,信息共享、相互监督、共同执法机制需要进一步优化。

围绕加强长三角区域污染防治协作,调研组提出,各个区域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联动执法,完善各个层面的跨界协作机制;要建立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推动污染防治协作可持续性发展;要从产业布局、结构调整入手,深化区域协作发展,从源头上解决污染问题。其中上海市政协常委、人资环建委主任陆月星建议,要创新协作监管方式,促进重大活动临时管控机制向常态化制度化的监管机制转变,推动区域协作模式由行政管控为主向行政市场社会多元化协作参与为主转变,推动长三角区域污染防治机制向长江经济带大保护协作机制延伸。

李逸平、王荣平、周国辉、郑宏在讲话中一致认为,要加强长三角区域环境保护民主监督,为建立区域一体化的生态环境保护机制、持续改善长三角生态环境质量贡献更多智慧力量。李逸平说,在开展联动民主监督过程中,不必面面俱到,要有的放矢、突出重点,聚焦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和百姓关注的问题,经过科学分析,提出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水平。王荣平说,推进民主监督要突出问题导向,发挥“第三只眼”的作用,聚焦污染防治协作机制上的短板瓶颈,借助政协人才智力优势,提出务实的对策建议。周国辉说,要充分发挥三省一市政协民主监督的作用,使部分污染防治成功经验得到推广,彰显“高水平的一体化”理念。郑宏说,要通过开展民主监督,进一步完善多层次的污染防治协调机制,使协作内容更广、联系更加紧密、机制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