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刘红宇:法发于人间 当合乎人心

发布时间: 2018-11-15 08:51 | 来源: 人民政协报 | 作者: 刘红宇 | 责任编辑: 李培刚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在司法解释中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工作规划(2018-2023)》,明确提出“要适时出台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鼓励正当防卫”。在笔者看来,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关切的重点问题,做出的重要之举。

最高院发布的这一消息,让笔者不由想起今年8月29日,发生在江苏昆山街头那起引发舆论广泛讨论的命案。人称“龙哥”的宝马车主刘海龙,在酒后挥刀攻击一位电动车主于海明时,因中途丢刀而被后者捡刀反杀。于海明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抑或是刑事犯罪?当时在网上引发网民们的热议。后经当地公安机关缜密侦查,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在笔者看来,公安机关对这一个案的处理结果,其意义不仅止于让一个公民获得了公平和正义,一个个案对于整个社会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引领作用、对于人民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推动作用,将是深远的。

作为执业律师,正当防卫制度的立法精神,是笔者一直关注的领域。由于我国一直以来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不清晰,对于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仍趋保守,司法机关不敢或者不善于适用正当防卫制度,许多辩护律师主张应当适用正当防卫的案件,最终都以防卫过当,甚至是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进行认定,使得人民群众面对暴力威胁而缩手缩脚、不知所措。有媒体报道称,在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收录的400多万份刑事裁判文书中,采取“正当防卫”辩护策略的有12346份,最终法院认定正当防卫的,只有区区16例,正当防卫辩护的成功率仅为0.13%,对正当防卫认定是如此艰难,以至于有网友感叹:“先学好刑法,再正当防卫!”但社会各界和法学家们却一直没有停止对鼓励正当防卫并出台详细规定的呼吁,有法学家认为正当防卫权和生命健康权一样,是“自然权”,即人与生俱来的权利,从人类社会形成开始,正当防卫权就流淌在血液中。

我国有着数千年的文化传统,天理、国法、人情深深扎根于民众心中。无论是司法政策的制定,还是具体案件的办理,都必须努力探求和实现法、理、情的有机融合。近年来发生的路遇病倒老人好心送到医院反被家属谴责、电梯间劝人熄烟导致意外死亡的热点事件,都告诉我们,法必须考虑常理常情,必须尊重民众的朴素情感和道德诉求,必须反映社会的普遍公平正义观念。尤其在当下这个网络时代,处于社会转型期,任何一个微不足道的案件,都有可能产生“蝴蝶效应”。所以明确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鼓励正当防卫,体现公平正义精神,充分发挥司法的权利保障、平息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功能,对整个社会的行为导向有着重要的引领作用。

明确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将有助于各级人民法院准确把握正当防卫制度的立法精神,有效统一正当防卫制度的法律适用标准,有效激活正当防卫制度的恰当适用,有效统筹兼顾正当防卫司法裁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公民提供行为指南,引领人民群众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所谓“法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