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通过多种形式,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商,达成最大共识和努力形成共识的重要民主形式。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创造了民主政治的新形式,拓展了民主政治的新内涵,创新了民主政治的新方式,展现了民主政治的新前景。
自由民主并非人类“历史的终结”。21世纪以来,西方国家自由民主的体制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西方政治学界开始反思修正代议制民主的局限,研究探索新的民主理论。
实践表明,西方自由民主并不是民主的唯一模式,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就是中国人民创造的重要民主形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可以说,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实践中的制度化发展,使协商民主成为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体现出独特优势。主张“历史终结”的福山在2014年也修正了自己的观点:“客观事实证明,西方自由民主可能并非人类历史进化的终点。随着中国的崛起,所谓历史终结论有待进一步推敲和完善。人类思想宝库为中国传统留有一席之地。”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中国共产党人所为之奋斗的事业就是人民群众的事业,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党没有任何自己的特殊利益。将党的群众路线纳入协商民主这一政治建设范畴,为党践行群众路线提供了制度保障。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将群众路线上升到国家制度层面,突出群众路线主旨,使群众路线在人民政协工作中得到全方位的展现。将群众路线精神落实到各项实体性制度和程序性制度之中,对贯彻群众路线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加以明确规范,并以是否有利于贯彻群众路线作为评价制度好坏的重要标准,从而为正确处理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提供了广泛多层制度化的保障。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互动发展。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都属于程序民主范畴,其目的都是为了实现实质民主,即人民当家作主。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相向而行、互动发展。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人民通过投票、选举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是代表和反映民意的最直接、最主要形式,能够有效集中人民群众的意志,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
协商民主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和诉求,其包容性可以增进理解、扩大共识,有利于坚持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不断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实现内容更广泛、层次更丰富的人民当家作主。
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实践表明,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通过依法选举、让人民的代表来参与国家治理是十分重要的,同时通过选举以外的制度和方式,即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方式,让人民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从而既发挥选举民主的作用,又突出协商民主的效能,两种民主形式相互补充、相得益彰至关重要。
坚持党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领导。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的领导地位是历史形成的,是中国人民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作出的选择。加强协商民主建设,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正确方向,形成强大合力,确保有序高效开展。新时代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要求各级党委把协商民主建设纳入总体工作部署和重要议事日程,对职责范围内各类协商民主活动进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部署。要做到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来决定和调整决策和工作,从制度上保障协商成果落地,使决策和工作更好顺乎民意、合乎实际。
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继续加强政党协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已载入我国宪法并上升为国家意志,作为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要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优势,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在坚持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的协商过程中,求同存异、体谅包容,求得最大公约数。
积极开展人大协商。人大要依法行使职权,同时在重大决策之前根据需要进行充分协商,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
扎实推进政府协商。围绕有效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加强政府协商,形成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的良性互动,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
进一步完善政协协商。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不断提高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认真做好人民团体协商。发挥人民团体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建立完善人民团体参与各渠道协商的工作机制。
稳步推进基层协商。建立健全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协调联动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探索开展社会组织协商。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开展协商,为群众有序政治参与提供基础。(发言人系“如何通过协商民主实现建言献策和协调关系、汇聚力量、服务大局的有机统一”课题组代表,原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