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调研“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

发布时间: 2018-11-07 08:46 | 来源: 人民政协报 | 作者: 王泳 | 责任编辑: 李培刚

打破职级晋升的“天花板”,实现法官、检察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是全国政协“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若干问题”调研组第一站的新课题。

10月30日,在调研组与江苏省政法委等有关部门举行的座谈会上,江苏省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朱光远表示,常态化的按期晋升和择优选升,打破了法官、检察官职级晋升的“天花板”,为一线办案人员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职业发展空间。

“我们严格执行遴选标准和程序,确保精干力量回归办案一线。”朱光远向调研组介绍,落实员额制改革后,部分基层法院用30%的力量快速审理70%的简单案件;有的检察院捕诉合一后,公诉环节平均审限减少了10个工作日。

一个明显的佐证则是,江苏法院推进员额制改革后,近五年来首次呈现新收案件增速放缓、未结案件存量减少的态势。统一证据标准后,江苏省总体刑事案件一审服判率超过96%。

不过,面对年度受理200多万案件并日益激增的冷峻现实,江苏法院的审判执行显得力有不逮。座谈会上,来自苏州、徐州的法院等基层代表几乎一致发声呼吁,案多人少的矛盾明显突出,办案压力日趋增大。

“江苏省检察机关转隶之后有10%的检察院超编,个别院3至4年无法新进补人员。”亲历改革多年的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华也向调研组坦陈,面对繁重的司法行政工作,综合部门出现人员力量和人员素质双下降的现象。

熟悉司法改革制度设计的全国政协常委张雪樵说,逐级遴选的配套保障制度不明晰,导致逐级遴选的改革红利在司法实践中并未全部释放。类似于子女随迁、住房、出差、退休等生活现实难题,掣肘员额制等司法新政的深度推进。

此外,对于重新构架的部门序列而言,还有诸多棘手的问题在前面。比如,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的职务序列尚未有效建立,法官单独职务序列与干部交流培养机制未能有序衔接,传统的领导干部培养机制面临身份转换的瓶颈。从“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逐步转型为“法官助理—员额法官”。这其中,是否要设立预备法官、候补法官或限权法官等过渡性岗位?

“建立与分类管理相配套、与司法责任制相匹配的职业保障制度,是调动司法工作人员积极性、激发改革内生动力的关键。在完善政法编制管理制度、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等有关政策同时,还需要积极构建人力和科技有机融合的新模式。”朱光远表示。

全国政协委员李大进说,如果说十八大以来波澜壮阔的司法体制改革是“立柱架梁”的话,那么未来的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则是在主体框架基础上对法治大厦的深加工、精装修。不过,江苏省公检法部门提供的多份报告中列出的数据和诸多难题昭示着,距离法治大厦的完美竣工,前面的路还很长,还需更多的综合配套改革协同推进。

作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包括张雪樵、李大进在内的司法工作者们坚信,接下来要做的,仍然是以改革的思维,探索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人事管理和职业保障制度,去解决法官遴选、教育培训、内设机构等诸多障碍。尽管,这是一个既需要胆略、又需要智慧的系统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