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统一战线内部结构变化,深入研究更好发挥界别作用的思路和办法,扩大团结面、增强包容性,拓展有序政治参与空间。”这对人民政协健全界别工作机制、更好发挥界别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指明了努力方向。
深刻认识政协界别的地位和作用
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中唯一由界别组成的政治组织,具有独特的文化基因、历史条件、实践经历和组织形式,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正如2006年中共中央颁发的《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指出:“由界别组成是人民政协组织的显著特色”。认识和把握新时代人民政协,必须充分认识界别的地位和作用。
界别是组成人民政协的基本单位。人民政协作为我国最广泛的统一战线组织,其组织构成始终遵循“大团结、大统一、囊括一切代表人士”的方针,以界别为基本构成单位,包括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民族宗教、港澳台侨等社会各方面、各领域、各行业。政协“界别”概念的形成有一个过程,政协筹备和成立初期,对参加政协的各个方面用“参加单位”来表述,也有“各界”的提法,由此逐渐形成“界别”概念。2004年通过的政协章程修正案,写入政协组织“设若干界别”。政协界别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统一战线的壮大而变化调整,社会涵盖面不断扩大。一届全国政协有46个参加单位,1993年八届全国政协设置34个界别,这一界别设置一直延续至今。纵观人民政协近70年的发展历程,尽管组成单位或界别设置不断调整变化,但政协由各党派团体和社会各方面构成的基本组织原则始终没有变,界别作为政协的基本组成单位没有变。
界别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重要纽带。2006年中共中央下发的《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指出:“要通过界别渠道密切联系群众,努力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增进社会各阶层和不同利益群体的和谐”。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人民政协“要提高联系群众能力,创新群众工作方法,畅通和拓宽各界群众的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政协的各界别分别联系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和社会各方面群众,都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一个界别联系着一个领域、一个方面,团结着一方人士、一片群众。从一定意义上说,了解了各界别的意见就基本了解了大部分群众的意见,掌握了各界别的情况就基本掌握了整个社会的情况,这充分体现了政协开展群众工作的独特优势。
界别是社会各界有序政治参与的基本途径。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人民政协要“丰富民主形式,畅通民主渠道,有效组织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共商国是,推动实现广泛有效的人民民主”。政协委员由界别协商产生,政协的每个界别都有相应的代表人士,一个界别就是一条民主渠道,这是我国民主政治的创造,也是我国民主政治的特色和优势所在。各界别通过政协组织有序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在国家政治体制框架内开展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就国家大政方针和地方重大事务开展协商讨论,有利于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凝聚共识,充分体现了人民政协作为人民民主重要形式的本质特征,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真实性。
界别是新时代政协履行职能、高质量发展的基本依托。高质量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显著特征,也是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的新要求。政协是发扬民主、参与国是、团结合作的重要平台,界别作为政协的基本组成单位,无疑是政协履职的基本依托。界别是政协委员发挥主体作用的平台,是政协履行职能的依托和发挥整体作用的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人民政协要发挥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更加灵活、更为经常开展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实践证明,通过开展广泛深入的界别协商、界别提案、界别反映社情民意信息以及界别视察、界别调研等活动,使界别群众中分散的、零碎的意见建议得到系统的、综合的表达,协商交流、求同存异,有利于提高协商议政水平,有利于寻求最大公约数、增强最大共识度、画出最大同心圆。让界别工作活起来、实起来、亮起来,对于推动政协工作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准确把握界别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界别意识不够强。一些政协委员与所属界别群众缺乏沟通联系,参加会议、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开展调研与视察等,多以个人名义或专委会名义进行,以界别名义参加履职活动较少。
界别工作不到位。界别作为政协的基本组织单位和活动单位,在政协履职工作中的整体效能较低,特别是中共界别思想政治引领作用发挥不够,党派团体界别对用好政协平台重视不够。履职中还存在界别协商频率低、界别提案占比小、界别社情民意信息少,界别调研、界别视察、界别学习等活动不活跃、不经常等问题。
界别工作缺乏规范。对界别工作没有建立统一的制度规范,在政协各项履职活动中,对如何发挥界别作用没有明确的定性定量的工作要求。对界别与专委会、界别与委员之间的关系,缺乏清晰的界定和规范。界别召集人权责不清,既缺乏必要的组织依托和支撑,也缺乏有效的激励、保障、考核等机制,基本上靠召集人自己的热情、能力、资源开展工作。
对此,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坚持需求、问题、效果导向,强化使命、目标、责任引领,从提高思想认识入手推动界别工作创新发展,打牢政协发挥整体作用的基础,不断增强政协组织的生机与活力。
创新界别工作的思路及机制
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突出政协界别特色、更好发挥界别作用,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把准定位、分类施策,突出特点、发挥优势,创新载体、完善机制,推动界别工作活跃有序、扎实有效开展。
强化界别意识。这是更好发挥界别作用的前提。政协组织应正确处理好界别作用与政协整体作用的关系、与专委会基础作用的关系、与政协委员主体作用的关系,切实加强对界别工作的组织领导,为界别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保障。政协委员应自觉加强与本界别群众的联系,倾听界别群众呼声,反映界别群众诉求。
坚持分类施策。这是更好发挥界别作用的基础。不同界别的组织基础、履职方式、承担功能有所不同,发挥界别作用应分类施策,着力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以中共界别为重点的党员委员应聚焦思想政治引领,更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委员中的党员领导干部主要是受党的委派到政协从事统战工作,是政协工作中的“关键少数”,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建立政协党组成员联系相关界别党员委员、党员委员联系党外委员制度,强化党的意识,充分发挥党员委员在政治引领、发扬民主、合作共事、廉洁奉公等方面的模范作用,做好影响人、团结人、凝聚人的工作,通过党员委员的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广大委员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
党派团体界别应重点用好党派团体组织化程度高的优势,更好发挥团结合作和协商议政作用。人民政协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民主党派作为重要界别,在人民政协可以党派名义发表主张、开展活动,发挥自身优势。一方面,我们必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搭建更多平台,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更好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另一方面,各民主党派应更好利用政协平台,发挥组织优势,加强对本党派界别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协调本界别委员,推荐界别发言、提交界别提案、开展界别调研和界别视察等,组织引导本界别委员作为一个整体在政协履职尽责。
专业界别应突出专业优势,重点发挥好建言资政作用。依托专委会的基础性作用,着力在“专、实、新”上下功夫,聚焦专业领域,用好专家队伍,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开展深入专题调研,提出高水平意见建议,努力在协商建言、参政议政中充分彰显专业优势和独特作用。
民族、宗教、港澳等界别,其工作重心是团结联谊,应增强统战意识,加强与所属界别群众的联系沟通,听取界别群众意见,反映界别群众愿望,协调界别群众矛盾,协助党委政府做好协调关系、化解矛盾、凝心聚力的工作。
创新工作机制。这是更好发挥界别作用的关键。界别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必须有载体、有抓手、有渠道,增加界别活动频率,丰富界别履职内容,提高界别工作实效,把发挥界别作用体现到政协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坚持“界别+”的工作理念,大力开展界别协商、界别发言、界别提案等。支持和引导委员深入界别群众,倾听界别声音,反映界别诉求,积极开展界别调研、界别视察、界别学习、界别联谊等活动,着力增强委员的界别代表性。网络信息技术、手机移动终端为政协网络议政、远程协商提供了更多可能,应积极运用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通过建立“界别微信群”等,更好汇聚界别委员意见,形成界别综合性、整体性意见建议。
完善保障机制。这是更好发挥界别作用的支撑。按照统筹指导、分类施策、突出特色、发挥优势的要求,从制度上加强顶层设计,明确界别工作的组织领导、基本原则、工作内容、活动形式、服务保障等。进一步建立健全专委会联系界别的制度,统筹谋划推进界别的履职活动,使专委会成为开展界别工作的重要依托。完善主席会议成员联系界别制度,为更好开展界别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鼓励地方政协组织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发挥界别作用的办法。(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政协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