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

发布时间: 2018-10-08 08:46 | 来源: 人民政协报 | 作者: 江迪 | 责任编辑: 李培刚

近日,江苏省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这是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后,较早的省级层面印发的关于政协党建的实施文件。

《实施意见》从七个方面提出了20条实施意见,注重与江苏实际相结合,特别是将江苏党建工作领域取得的新成果用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实施意见》规定,全省各级政协党组每年至少向同级党委作一次全面工作报告,并规定了报告的具体事项。《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实现党的组织对党员委员全覆盖,探索“互联网+党建”模式,发挥专门委员会的基础性作用,并以专门委员会为依托开展党的工作。《实施意见》还规定,实现党的工作对政协委员的全覆盖,建立联系无党派人士界、宗教界委员机制,实行党员委员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办法。

《实施意见》要求,把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纳入党委工作总体布局,一体谋划、一体推进,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参加政协重要会议活动;政协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的建设重大政治责任,省政协党组每届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政协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同时建立党建工作汇报会和机关党组年度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等制度。

《实施意见》在加强政协委员和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方面,提出了制定委员履职考核办法,建立委员履职档案,把委员履职情况作为换届时继续提名的重要参考。加大政协机关干部培养、选拔、任用和对外交流力度,推动机关干部在工作中多一些热情、多一些创新、多一些奉献,在新时代展现新担当新作为。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增强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