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政协议政性常委会议: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发布时间: 2018-09-29 08:59 | 来源: 人民政协报 | 作者: 王泳 | 责任编辑: 王静

“有些问题大家有共识的要反映,没形成共识的也要反映。在政协会议上,不能以多数人的意见屏蔽少数人的意见。”20日下午,在北京市怀柔区宽沟会议中心会议室里,北京市政协主席吉林表示。

这是北京市政协今年召开的第四次常委会议,议题正是“强化街道在城市治理中的基础地位,构建具有首都特点的超大城市治理体系”。这也是一次不同寻常的议政性常委会议。为了让会议亮出真知灼见,北京市政协已组织开展了66次调研活动,集中归纳出5个方面的问题症结。会议期间,北京市政协还打破惯例,特别邀请了街道办工作人员参会现身说法,与委员们共同探寻这个超大城市基层治理的解决之道。委员们的发言也通过网络直播直达千家万户。

谈及在调研中发现的街道的定位和权责不匹配问题,北京市政协社法委主任闫满成在报告中说,“把街道当成一级政府或者职能部门的‘腿’,使街道的职责不断叠加,以前是个‘筐’,什么都往里装,后来是个‘缸’,不仅什么都往里装,还不能‘洒汤漏水’,工作长期超负荷运转。”

“街道属地责任就是无限责任。当我们真心想给民众解决问题时发现,街道从权力上、职能上确实做不到。”北京市双井街道办书记董健说,通过多年的基层工作,她感觉街道、社区工作的责任越来越大。

“为什么现在街道的责任无限大?因为我们公共服务的边界不清。政府公共服务的边界要划清,我们对民众提供的服务不是无限的服务。”曾有街道基层管理工作经历的北京市政协常委李昕表示,责重权弱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是街道工作的一种常态,也是当前影响街道在城市治理中基础地位和作用发挥的一个重要问题。

“对于街道的职能,也不是说没有定位。根据区政府的授权,街道办的职责就是统筹辖区发展、监督专业管理、组织公共服务、指导社区建设这四项工作。”参加调研的北京市政协常委董明慧回应说,尽管如此,大多数基层干部仍认为定位职责不清。究其原因,在于缺乏细化的具体职责和法规政策上的顶层设计。

“要强化街道办在城市治理中的基础地位,最主要的是要做好顶层设计,加强街道工作的统筹谋划。”董明慧认为,要系统梳理《北京市街道办事处工作规定》实施以来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制定出台《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重点对街道的定位与职能、职责与职权、支持与保障等做出明确规定。

对于“细化具体职责和加强法规顶层设计”,北京市政协常委吴大仓深有同感。作为调研活动的参与者,吴大仓和委员们在走访中也发现基层干部对街道办职责边界不清感到迷茫的现象。

他还发现,北京市多地城乡结合部还存在地区办事处,地区办事处和街道办事处是什么关系?它是基层的什么形态存在?吴大仓不得而知。“正像大家所说,‘看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我个人真希望能够尽快出台《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让基层有法可依,职责权限能够更加清晰。”吴大仓说。

明晰职责清单和法律法规固然重要,但并非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灵丹妙药。北京市政协常委张晓黎说,北京对于城市治理体系还处在改革过程中,有很多新办法还在试点。不能因为工作需要就仓促出台法律。因为一旦成为法律法规了,后面也会面临一些问题。

北京市政协常委任学良也认为,梳理一下目前各种法律法规和条例,也都能找到行政、执法依据。因此,立法不可急于求成,在法律法规出台条件尚未成熟的时候,政府可以通过各种授权的形式先期实施探索实践,随着时代和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委员们表示,当下之际,是将各种行政、执法力量下沉,把召集各部门解决问题的“哨子”交给最容易发现问题的街道对各部门的执法力量进行统筹指挥,做到“街道吹哨、部门报到”,整合过去分散的力量形成合力,改变以往“看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这样的“条”“块”分割而导致问题始终存在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