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打造古建筑修缮保护“鼓浪屿模式”

发布时间: 2018-09-28 09:03 | 来源: 人民政协报 | 作者: 照宁 | 责任编辑: 李培刚

努力打造古建筑修缮保护“鼓浪屿模式”

———民进厦门市委提案推动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小记

厦门鼓浪屿素有“万国建筑博览”之美誉,其多样化的建筑风格,不仅在构造、结构、材料、装饰及工艺等方面具有特殊性,且材料类别和技艺流派多种多样。但目前承担建筑修缮工程的公司和工程队,专业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在建筑保护方案和修缮工程招投标中,如何确保筛选出高水平的施工单位?9月12日,厦门市政协召开重点提案《关于完善鼓浪屿古建筑修缮保护工作的建议》办复协商会,承办单位市建设局、鼓浪屿管委会等做出“采用综合评分方式”的办复回应,获得了市政府、市政协督办领导以及提案方民进厦门市委的多方点赞。

作为全人类共同的文化遗产,申遗成功后的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修缮,如何朝着更高标准和更高要求的国际遗产保护准则去落实?如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文化遗产保护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鼓浪屿申遗成功的重要批示精神?今年年初,民进厦门市委提出了“关于完善鼓浪屿古建筑修缮保护工作的建议”,得到省市主要领导的批示并被列为市政协重点提案。

根据福建省委书记于伟国的批示要求,省文物局率先专程赴厦门,召集市文广新局、鼓浪屿管委会有关负责人及文物专家进行座谈,听取提案具体内容,就该建议的落实征求各方意见。由于文物修缮的招投标主要是以政府采购为主,建议中“增设修缮工程招标技术条款”并非建设工程领域招投标范畴,为此,市建设局专门成立由局总工办、协调处、建筑业处、市招标办以及市造价站等单位组成的工作小组,重点研究历史风貌建筑修缮工程招投标等事项,并通过与代建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协调,提出了“采用综合评分的方式”在修缮招标过程中试行。

为系统规范历史风貌建筑建设行为,在鼓浪屿管委会及市文广新局配合下,市建设局还牵头完成了《厦门经济特区历史风貌建筑维护建设工程监管办法》初稿,内容包含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招投标、工程价款确定、竣工验收等,为建设管理工作作出了有益的尝试。此外,关于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及文物修缮要求也被列入《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审议,市建设局副局长张文勤表示,将力争推动招投标“综合评分”方式进入《条例》。

参加协商会的鼓浪屿管委会文保处处长陈辉杰说:“下一步,我们还将根据提案建议,在各级文物部门和市规划部门的指导下,依托专家、专业队伍和工匠,结合各个研究课题的研究成果及历史风貌建筑修缮实践经验,适时出版《鼓浪屿历史建筑传统材料和工艺清单》和《鼓浪屿文化遗产修缮导则》的研究成果,作为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修缮的技术导则和竣工验收的依据,也为其他地区历史建筑修缮提供参考。”一整套贯穿古建筑文物修缮保护的“鼓浪屿模式”呼之欲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