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街道定位,它既不是一级政府,也不是职能部门的腿”;“使街道参与市区相关重大决策成为制度”;“进一步厘清基层执法责任”……9月20日至9月21日,政协北京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围绕“强化街道在城市治理中的基础地位、构建具有首都特点的超大城市治理体系”专题协商议政。
这是市政协2018年协商工作计划确定的重点议题。从3月开始,市政协社法委就组织委员成立专题调研组,并协调城六区政协成立分调研组,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基础上,共同围绕这一课题展开调研。调研组深入一线了解基层治理工作,广泛听取区级领导、区属部门、街道、社区等各方面意见建议,最终形成一份高质量的调研报告。
委员们在调研中发现,当前,社会对街道的定位把握不够准确,比较典型的是把街道当成一级政府或者职能部门的“腿”,使街道的职责不断叠加,以前是个“筐”,什么都往里装,后来是个“缸”,不仅什么都往里装,还不能“洒汤漏水”,导致职能部门在基层治理上有不到位甚至缺位的现象,也造成了街道履职的被动越位和顾此失彼。同时,街道的权力和责任不相匹配,治理理念方式手段相对滞后,基层治理也缺乏有力保障。
针对发现的一系列短板,调研报告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建议。报告建议,准确把握街道作为“派出机关”的基本属性,明确街道代表党委政府在辖区统筹组织实施城市治理,它既不是一级政府,也不是职能部门的“腿”,强化“两级党委政府、三级治理”的城市治理理念,破解城市治理的“最后一公里”难题。
在推进街道权责相统一方面,报告建议,做实街道对辖区重要规划建设项目和其他重大事项的决策建议权。市、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制定与街道有关的社区建设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和其他涉及辖区内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时,要事先征求街道的意见。应把权力落到相关决策程序、议事规则的完善上,使街道参与决策成为制度。
报告还建议厘清基层执法责任,完善工作体系,进一步推进“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报告提出,可在区一级建立信息化指挥平台,集中受理各街道“吹哨”事项,统筹调度区职能部门到街道“报到”。与之相应,就城市管理和服务领域各区难以解决的问题,在市一级建立类似平台,实现区向市“吹哨”,市有关部门到区“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