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标准师德师风为长江学者首要条件 违反强制退出

发布时间: 2018-09-25 07:05 | 来源: 法制日报 | 作者: 张维 | 责任编辑: 王静

近日,教育部党组印发了《“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据教育部人事司负责人介绍,《管理办法》突出政治和师德要求,其中规定,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违反师德和学术道德情节严重等情形的,予以强制退出。

“政治标准和师德师风作为长江学者的首要条件,是不容触碰的底线和红线。”这位负责人强调。

体现法治的制高点

今年是“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20周年,距离上一个奖励计划相关规定已过去7年。

2011年,《“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

这位负责人说,当前我国高等教育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作为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和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引领性工程,“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必须进一步调整完善。为此,教育部研究制定了《管理办法》,通过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推动高层次教育人才工作跨上新台阶。《管理办法》发布之日,原《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相较原《实施办法》,《管理办法》涵盖岗位设置、申报遴选、评审评价、管理使用等各个环节,体现了全过程管理的理念。

《管理办法》的制定,坚持“明确定位、突出特色、强化导向、创新机制”的原则,立足新时代、落实新思想、聚焦新问题、提出新方案,强化“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作为教育系统人才计划的鲜明特色,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是突出政治引领。将政治标准贯彻到培养引进、考核评价、管理服务全过程,体现政治制高点。二是突出立德树人。将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作为主要目标、形成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作为重要任务,体现道德制高点。三是突出需求导向。围绕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设置岗位,引导受聘专家将个人事业发展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同向同行,体现战略制高点。四是突出依法管理。以合同管理为手段,明确聘任高校和受聘专家的权利义务,体现法治制高点。五是突出选用并重。坚持高端引领,突出贡献导向,体现学术制高点。

师德上不能有问题

《管理办法》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将对政治标准和师德师风的要求贯穿到人才计划实施的全过程,引导长江学者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做到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

在具体举措上,《管理办法》将“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作为人选的首要条件,突出了对师德师风和学术道德规范的要求;规范遴选程序,强调高校党委的用人主体责任,对高校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在人选推荐过程中的作用也提出了明确的具体要求,加强对人选的政治把关和师德把关;强化日常管理,按照“政治上不能有问题,师德上不能有问题”(两个不能有)的要求加强监督管理,对违反政治纪律、师德要求的情况一经查实,坚决实施退出,体现从严管理。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作为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计划,最鲜明的特色就是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强化育人职责。”这位负责人说。《管理办法》将立德树人作为长江学者岗位设置的根本导向和首要职责,并通过一系列规定和举措,要求并督促长江学者积极参与本科教学。

这些规定和举措包括:一是在选拔评审中,强化对人选的教育教学业绩评价,体现教育人才计划的选人导向。二是在岗位职责中,对特聘教授和青年学者,明确提出“每学年讲授一门本科生课程,主持或参与课程体系建设和教材编写”“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的具体要求。三是强化对教学工作的检查,今后在每年核查受聘专家到岗情况时,将同时核查教学工作完成情况,确保举措落实。

避免评价简单量化

《管理办法》在人才评价方面也有改革创新:强调综合评价。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从师德师风、教育教学能力、学术水平贡献、社会服务和成果转化业绩、团队组织能力等维度,综合设置评价指标,强化对人选的全面评价。

突出分类评价。尊重不同学科类型人选的成果业绩贡献在呈现方式上的差异,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从不同的侧重点对人选进行评价,避免评价的简单量化倾向。

完善评价方式。参照国际通行的评审方式,进一步优化同行学术评价,实施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准确评价科研成果的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帽子等倾向。

严格到岗时间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办法》建立了长江学者退出机制。

这位负责人强调,“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作为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引领性工程,具有很强的示范引领效应。建立退出机制,完善管理流程,形成能进能出的人才选用机制,旨在更好地督促长江学者履职尽责,发挥聪明才智,不断释放人才活力。

除了突出政治和师德要求之外,《管理办法》严格到岗时间管理:“长江学者实行岗位聘任制”,对特聘教授和青年学者明确提出聘期内必须全职到岗,人事关系除特殊情况外应在聘任高校;对讲座教授要求每年在受聘高校工作累计两个月以上。聘期内无法到岗、到岗时间不足或违规离岗的必须实施退出。

强化履职情况考核:《管理办法》细化了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和青年学者的岗位职责,同时要求高校与拟聘长江学者签订聘任合同约定双方的责权利和违约情形及责任。通过实施目标考核管理,增加教育部对考核情况进行抽查的规定,进一步强化聘期履职情况管理考核,督促入选者立足本职岗位发挥作用、作出成绩。如果入选者无法完成合同约定的岗位职责或聘期考核不合格,按主动退出或解约退出办理。

这位负责人透露,近期教育部将组织高校对聘期内长江学者到岗和履职情况开展核查,对违规情况及时纠正,对经督促提醒仍不履约的坚决实施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