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怀超: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

发布时间: 2018-09-12 08:48 | 来源: 人民政协报 | 作者: 王怀超 | 责任编辑: 李培刚

人民政协在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具有明显的优势:按界别组成,可以为构建中国协商民主体系提供基础性的组织准备;有丰富的协商民主经验,担负着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是实践协商民主的重要制度平台;有比较成熟的协商议事规则、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可以为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提供坚实的制度基础;有人才荟萃的智力优势。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它源自于中华民族长期形成的天下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的优秀政治文化,源自于近代以后中国政治发展的现实进程,源自于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具有深厚的文化基础、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和制度基础。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人民政协是统一战线的组织,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机构,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在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征程中,需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责的全过程,自觉承担起协商议政的使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对人民政协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也是人民政协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

民主是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成果和现代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是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追求。中国共产党从建党开始,就始终高扬人民民主的旗帜,并把实现人民民主作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早在1922年7月,中国共产党的二大就鲜明地提出党的奋斗纲领是“在中国能脱离世界帝国主义的侵略和推倒封建制度的军阀,建设真正民主主义国家”。抗日战争胜利前夕的1945年7月,毛泽东同志在延安回答如何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率”问题时,鲜明地指出,“我们已经找到了一条新路,我们能够跳出这个‘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不是一句空话,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实行人民民主,就是保证人民依法有效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实现民主的形式是丰富多样的,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民主形式。正如习近平同志在讲话中提到的,“人民是否享有民主权利,要看人民是否在选举时有投票的权利,也要看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是否有持续参与的权利;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选举的权利,也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社会主义民主不仅需要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需要完整的参与实践。”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这两种民主形式相互补充、相得益彰,共同构成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特色和优势。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本质上是人民民主,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形式。我们的国家是人民共和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就要求我们在治国理政的过程中,在一切重大问题上与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广泛的商量。协商就是商量,是在平等的沟通和对话的过程中,寻求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毛泽东同志指出:“国家各方面的关系都要协商”,“我们政府的性格,你们也都摸熟了,是跟人民商量办事的”,“可以叫它是个商量政府”。周恩来同志也曾指出:“新民主主义的议事精神不在于最后的表决,主要是在于事前的协商和反复的讨论”。1980年邓小平同志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中提出“在政治上创造比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更高更切实的民主”的任务。但何谓比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更高更切实的民主?概而言之,资本主义国家已有的作为人类政治文明成果的民主形式,我们要有,而且做得更切实,这就是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资本主义国家没有的民主形式,我们也要创造出来,做得更高,这就是独具特色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

协商民主讲求合作、参与、协商、包容,是对选举民主的有益补充和完善。通过协商民主,中国共产党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意见建议,真正保障人民民主的充分实现,并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最大限度地反映民意,凝聚民智,更好地代表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概括起来说,“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既坚持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又发挥了各方面的积极作用;既坚持了人民主体地位,又贯彻了民主集中制的领导制度和组织原则;既坚持了人民民主的原则,又贯彻了团结和谐的要求。”

从实践上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中国共产党是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她来自于人民,服务于人民,这就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治国理政,管理社会。中国共产党的工作路线是群众路线,即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人民,一切正确的领导都是从人民群众中来,再回到群众中去,转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中国共产党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性质决定了,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这就是我国能够实行和发展协商民主的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因为有这样的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我们应该也能够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形式的协商,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广泛凝聚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可以在涉及党和国家重大问题上达成共识,统一认识,统一行动,汇聚成国家建设的巨大力量,有效促进国家的各项建设事业,这就是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

要把协商民主落到实处,就需要协商平台、协商渠道。而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就成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在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实践中,人民政协应当充分发挥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作用,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全面深化改革凝聚共识,汇集力量,建言献策,作出新贡献。

在长期的实践中,人民政协形成了平等、坦诚、合作、宽容、担当的协商民主精神,可以作为新时期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精神力量。人民政协在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具有明显的优势。

人民政协是按界别组成的,有比较完善的组织系统,有广大覆盖面的层级架构,可以为构建中国协商民主体系提供基础性的组织准备。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大团结大联合的组织。政协委员按界别协商产生,不受地域和人口比例的限制,囊括了所有党派、重要的人民团体以及社会各族各界不同层次有影响的代表人物。各界别能够及时全面地反映界别内各方面的要求、愿望和利益诉求,也能将党和政府的正确决策主张在本界别内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贯彻,从而调动社会各方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性。

人民政协有丰富的协商民主经验,政协担负着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是实践协商民主的重要制度平台。政协章程赋予各级政协委员通过政协会议和组织充分发表意见,对公共决策进行沟通和讨论。政治协商的议题非常广泛,可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为开展广泛协商提供有力支持。

人民政协有比较成熟的协商议事规则,有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可以为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提供坚实的制度基础。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和县级以上地方都设有政协组织,具有“上通中央,下连各方”的优势,人民政协通过开展调研视察、报送提案信息等经常性工作和活动,推动政协委员听民声、知民情、汇民意、聚民智、解民忧,将各阶层的需求和主张与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更有效地对接。政协委员来自民间,但又有较高的政治地位,特别是同本界别群众有着密切的联系,能够及时感知他们的意愿和需求,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

人民政协有人才荟萃的智力优势。人民政协坚持“囊括一切代表人物”的原则,在委员构成上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是名副其实的“智囊团”。在中共党员政协委员中,不少是主持过一个地区或部门、单位的领导干部,他们熟悉党和国家的政策和政策制定过程,许多还是某一领域的专家,在非中共党员政协委员中,更是汇集了众多专业知识突出、社会知名度较高的“名家”,以及各方面的“智多星”。因此,委员们既可以利用专业优势和职业特点,围绕自己熟悉领域的热点问题,建真言,献良策,也能够更客观地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新思路。

建议全国政协充分利用全国政协委员的智力优势,充分发挥全国最大智库的智力资源,在党和国家决策咨询中发挥更大优势。建议全国政协每年选择几个能够影响国家未来发展的带有全局意义的重大战略性课题,在全国政协委员中选择有思想、有见解的委员,组成课题组,经过深入扎实的研究,形成高质量的研究报告,供中央决策参考。(作者系中国科学社会主义学会会长、中共中央党校一级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