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强:着力提升劳模工匠的地位和待遇

发布时间: 2018-09-04 16:47 | 来源: 人民政协报 | 作者: 佚名 | 责任编辑: 李培刚

编者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广泛开展劳模和工匠人才的培养选树,注意提高劳模和工匠人才的政治待遇、经济待遇、社会待遇,为劳模和工匠人才发挥作用搭建了宽广舞台。同时也应看到,劳模和工匠管理服务工作还不到位,基层劳动者和技术工人收入水平偏低、岗位吸引力不足、社会认同感不强,企业“重学历轻技能”、“重使用轻培养”观念普遍存在,不适应壮大实体经济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要求。8月31日,全国政协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专门就此进行协商交流。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党组书记董强发言建议,着力提升劳模工匠的地位和待遇,发言摘编如下。

对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谈四点建议:

一、加大表彰和宣传力度,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在全国性和地方性的先进评选、表彰、奖励中,为劳模、工匠单独分配名额,突出劳模工匠的地位。开展选树劳模工匠先进典型,形成常态化宣传教育态势。举办劳模工匠先进事迹报告会,拍摄纪录片等,让劳模工匠形象立起来。让劳模精神工匠精神进学校、科研机构、工矿企业、项目现场。

二、拓宽高技能人才培养渠道和经费来源。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将现代职业教育统筹纳入制造强国建设的总战略和规划布局中。企业通过自行办学和社会化合作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按自身需要,开展有针对性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省市县三级政府要有专项财政资金用于现代职业教育和支持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建议将企业教育培训费用全额扺扣所得税。

三、多措并举提高高技能工人待遇。各级党委政府、企业要抓紧落实中办、国办今年3月印发的《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地方党委政府要拿出落实的意见办法,企业要制订实施计划和具体项目,多措并举提高高技能人才待遇。

四、加强监督指导考核。地方党委要加强对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落实工作的监督指导,在党委政府、企事业单位、人民群众中形成尊崇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