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副主席陈晓光:如何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

发布时间: 2018-09-04 14:44 | 来源: 人民政协报 | 作者: 佚名 | 责任编辑: 李培刚

编者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广泛开展劳模和工匠人才的培养选树,注意提高劳模和工匠人才的政治待遇、经济待遇、社会待遇,为劳模和工匠人才发挥作用搭建了宽广舞台。同时也应看到,劳模和工匠管理服务工作还不到位,基层劳动者和技术工人收入水平偏低、岗位吸引力不足、社会认同感不强,企业“重学历轻技能”、“重使用轻培养”观念普遍存在,不适应壮大实体经济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要求。8月31日,全国政协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专门就此进行协商交流。全国政协副主席陈晓光作主题发言,发言摘编如下。

为开好本次双周协商座谈会,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和民盟中央多次研究讨论,听取部门情况介绍,分赴辽宁等地调研,召开座谈研讨会22场。从调研情况看,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十分重视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实践中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也反映出一些问题,主要有:

一是基层劳动者、技术工人收入水平和待遇偏低,社会地位不高,岗位吸引力不足。劳模、工匠是其中佼佼者,也难以享受较高社会待遇,加之对其日常关怀不够,导致很多人不愿从事相关工作。

二是对劳模工匠宣传力度不够,传播效果有限,社会认同感不强。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宣传也缺乏集中报道和长效宣传的统筹规划,“五月来、六月走”现象仍存在。

三是高技能人才数量和比例偏低,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和质量亟待提升。同时,企业“重学历、轻技能”,“重使用、轻培养”观念普遍存在。

调研中就如何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形成一些认识和思考:

首先,加强顶层设计,健全完善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的制度保障。一是科学选树劳模工匠应处理好评选数量和质量的关系,提高评选公开度,更多面向基层、面向一线。二是加快落实《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出台实施细则。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提高普通劳动者工资待遇。尽快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激励体系,让专注于创新的技能人才得到丰厚回报。三是发挥工会、企业、社会协同作用,系统完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等措施。四是完善劳动者技术资格、集体协商、职业教育等方面法律制度,依法保障技能人才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接受教育和培训等权利。

其次,建立表彰宣传劳模工匠的长效机制,营造热爱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新的社会氛围。一是提高劳模工匠表彰层次和力度,给予相应职称和物质回报,可将获得一次性奖励的办法变成纳入薪酬体系的长效激励机制。从荣誉、薪酬等方面倾斜,鼓励劳模工匠团队成为孕育培养人才的优质土壤。二是加大对劳模精神、工匠精神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常态化、制度化,将其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推动宣传理念、内容形式、方法手段的改进创新,讲好劳模工匠故事,使劳模工匠形象更可亲可敬、可信可学。三是建立对劳模工匠关心关爱的长效机制,完善对劳模工匠的日常管理,经常了解和掌握其情况,为其排忧解难。

第三,加强职业教育供给侧改革,大力开展技能人才培养,夯实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的人才基础。一是大力加强职业教育,不断提升在现代国民教育体系中的地位。持续提高职业学校办学质量。职业教育要结合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趋势,抓紧培养技能人才队伍。二是加强对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与使用情况的监督,依托企业建设技能实训基地,引导企业落实职工培训任务、加大培训力度。三是加快出台行业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的指导意见,放宽技能人才认定标准,支持市场化、社会化认定,给予企业更多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