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玲:如何破解技能型人才培养中的难点问题

发布时间: 2018-09-04 08:47 | 来源: 人民政协报 | 作者: 佚名 | 责任编辑: 李培刚

编者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广泛开展劳模和工匠人才的培养选树,注意提高劳模和工匠人才的政治待遇、经济待遇、社会待遇,为劳模和工匠人才发挥作用搭建了宽广舞台。同时也应看到,劳模和工匠管理服务工作还不到位,基层劳动者和技术工人收入水平偏低、岗位吸引力不足、社会认同感不强,企业“重学历轻技能”、“重使用轻培养”观念普遍存在,不适应壮大实体经济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要求。8月31日,全国政协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专门就此进行协商交流。全国政协委员,民建广东省委副主委,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副院长许玲发言建议破解技能型人才培养中的难点问题,发言摘编如下。

产教深度融合是职业院校培养技能型人才的必由之路,只有集教育教学、生产实践、素质养成、技能训练于一体,才能完成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目前,在职业院校进行产教融合的人才培养过程中,普遍存在“两热两不热”——院校热企业不热、中央热地方不热的现象,成为制约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难点和瓶颈。

院校热企业不热。站在企业角度,深度参与职业教育需要成本,培养出来的人才也未必能够直接变现,投入产出比不确定。行业在产教融合中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没有能力去组织、管理相关的企业,进而组织骨干企业制定行业标准、在产教融合中发挥作用。目前的实际情况是行业企业与职业教育渐行渐远。

中央热地方不热。对于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培养技能型人才,中央高度重视,近年来频频发文。但职业院校的隶属关系决定了要落实中央关于产教融合的文件精神,主要靠省级地方政府。但是从目前的情况看,很多省份没有制定实施细则。为此,建议:

一、加快修订《职业教育法》,确立产教融合的法律责任。一是明确学校、企业、行业协会等产教融合各方主体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以法律形式把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社会责任界定为法律义务。二是规定各级政府推动落实产教融合的法律责任,体现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公益属性。三是细化引导企业深度参与产教融合的鼓励性政策措施。

二、理顺职业教育管理体制,统筹职业教育资源。目前职业教育在宏观上直接受教育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大部分省份也是沿袭中央管理体制,两个部门原则上应该相互协调,加强沟通,合力促进职业教育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建议在省级成立专门的职业教育管理机构,制定省域职业教育的整体规划,统筹职业教育的各类资源,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中的要求,制定各省域的操作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