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全面启动民族乡村振兴计划

发布时间: 2018-08-14 09:06:04 | 来源: 联谊报 | 作者: 佚名 | 责任编辑: 彭科峰

近日,全省实施民族乡村振兴计划启动暨“双百村结对行动”动员部署会在丽水召开,标志着我省民族乡村振兴行动计划正式拉开序幕。

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有1个景宁畲族自治县、18个民族乡(镇)和443个民族村。由于历史原因,民族乡村在发展中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相对比较突出,因此乡村振兴中,民族乡村既是重点、更是难点。为推动全省民族乡村振兴行动落到实处,省级统战、农办、民宗等10家部门联合出台了《浙江省民族乡村振兴实施方案(2018~2022年)》。

《方案》要求,我省民族乡村在乡村振兴中,把群众增收致富作为重点,进一步缩小与全省的差距,到2022年,全省少数民族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000元以上;全省少数民族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8000元。

坚持均衡发展,推动先富帮后富,走共同富裕的道路,特别是加快民族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是民族乡村发展的必然要求。《方案》指出,到2019年443个民族村全面消除集体经济收入低于10万元的薄弱村,到2021年443个民族村年经营性收入均达到5万元以上。

根据《方案》,民族乡村在乡村振兴中,将进一步突出民族文化和生态建设。加快推动18个民族乡(镇)均建成具有一定民族特色的标准化综合性文化站,全省民族村新增100家左右的农村文化礼堂。累计创建40个左右的国家级少数民族特色村寨,60个左右的省级少数民族特色村寨,150个左右的A级景区民族村。

充分发挥统战部门及全社会帮扶的优势,也是民族乡村振兴的一大亮点。未来5年,全省100个统战成员单位每年结对100个民族村,每个成员单位每年筹资20万元左右的资金帮扶民族村发展。100家企业结对100个左右具备开发资源条件的民族村,通过项目帮扶等方式,帮助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

民族乡村在乡村振兴中,还将把民族团结作为重点,在未来5年,创建更多的优秀模范集体和个人,发挥其表率示范作用。完成“6+6”目标,民族乡村推选6个以上全国民族团结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培育6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未来5年,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将通过7大任务目标的实现,把我省民族乡村建设成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生态优美、风情浓郁的美丽民族乡村。为确保我省民族乡村振兴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省将深入开展“同步建小康石榴籽行动计划”,充分发挥市、县(市、区)政府的主体责任,整合凝聚相关部门和社会资源的合力,实施“五大行动”,即民族乡村产业振兴行动,培育高质量发展典型,推动民族乡村农业高质量发展;民族乡村生态宜居行动,打造现代版美丽花园,推动民族乡村山水与城乡融为一体、自然与文化相得益彰;民族乡村文化繁荣行动,塑造新时代文明乡风,建设文明民族乡村;民族乡村团结和谐行动,建设现代化善治乡村,促进各族群众象石榴籽一样紧紧地抱在一起;民族乡村均衡发展行动,创造更幸福美好生活,提高少数民族群众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