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陵市政协把探索民主评议政府职能部门的新方法,作为强化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突破口,扎实推进政协民主监督创新发展。
乐陵市政协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了民主评议工作实施办法,把民主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制度固定下来。建立了民主评议方案向同级党委请示制度、确定参评人员和评议部门制度、民主评议反馈制度、联合督办落实机制。规定在每年第三季度召开的市政协常务委员会议上进行集中评议,会后形成评议报告向被评议部门反馈,同时报告市委、市政府。
乐陵市政协每年选取2-4个部门进行评议,对评议的政府部门分别成立工作小组。评议工作组组长由政协领导担任,每个小组每月开展活动不少于两次。年初,围绕政府中心工作、阻碍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呼声很高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召开第一季度政协常委会议时,提出需要开展评议的内容和部门,并报经党委批准后组织实施。民主评议小组帮助接受评议的政府职能部门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并及时跟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反馈通报整改成效,促进实现建章立制、巩固成果。
为做好民主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乐陵市政协每年都制定出详细的方案,分步组织实施,在准备、沟通、调研、评议、整改、督查、反馈工作环节上实现了程序化。一般提前1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参加评议的各方,提前10个工作日向参加评议人员提供评议材料,同时督促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和各界别委员深入调查研究,为评议准备高质量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听取情况介绍、召开座谈会、走访调研视察等方式,广泛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全面掌握评议部门工作的情况。在集中评议后形成评议报告向评议部门反馈,同时报告同级党委、政府。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研究被评议部门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找准存在问题,形成评议工作情况通报,并及时向两办和被评议部门反馈。被评议部门对反馈的问题和建议进行整改落实。结合重点提案办理督查落实机制,由政协联合两办督查室对评议整改落实工作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