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协建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发布时间: 2018-06-19 11:42:26 | 来源: 人民政协报 | 作者: 高峰 | 责任编辑: 和海佳

吉林省政协日前召开“关于推进吉林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咨政协商座谈会,委员和专家学者围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与省法院、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深入交流和探讨。

如何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脚步进一步加快,让百姓感受到更多的公平正义?会上,大家结合各自工作领域,发表见解。

针对如何保障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享有同等法律服务的问题,吉林省政协常委、省妇联副主席刘丹建议,一方面,加大政府经费投入,合理分配法律服务资源,向基层和困难妇女儿童群体倾斜。另一方面,建立完善妇女儿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如开通“妇女儿童法律服务”接转功能等。

社区(村屯)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弱势区域”,也受到与会专家和委员们的普遍关注。吉林齐略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文建议,按照“服务性、便民性”的原则,通过开展法治宣传、协助纠纷调解、实施法律援助、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组织律师进社区(村屯)服务,倾听民生诉求,为社区(村屯)组织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同时,还可建立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制度和村集体组织决策错误问责制度等,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在基层有效开展。

“应实施公众法律需求动态跟踪普查制度,要突出特色和专项供给。”吉林省政协委员、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系教授李贺平认为,要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反馈、评估和纠偏机制。

如何将公共法律服务融入现代化发展轨道?吉林省政协委员、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任喜荣建议,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开发集成型网络平台,通过加大对商业数据库和官方数据库的应用、加大基层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设备的力度和加强同其他网络平台的协作联动等方式,实现信息与资源共享,提高公众获得法律服务的整体水平。

吉林省政协主席江泽林指出,当前吉林省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整合资源服务方面取得了较大成绩,但仍缺乏广泛共识,政府指导、财政支撑、司法行政统筹、社会广泛参与的格局尚未完全形成。他强调,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全省各有关部门要有全局意识,通力配合,按照协同分工,明确落实任务,才能使这项工作得到有效推进。

吉林省司法厅等部门表示,将针对目前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足,加强调查研究,重点推进便民利民法律服务体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体系、法治宣传教育体系、法律援助体系、律师法律顾问体系、公共法律服务财政和人才保障体系等“六大子体系”建设,进一步做好平台建设,不断优化现有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满足省内各界人士的法律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