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进委员:高科技应用:法律不能缺位

发布时间: 2018-06-15 09:15 | 来源: 人民政协报 | 作者: 李大进 | 责任编辑: 胡俊

当今时代,人们在对人工智能等高科技带来的巨大市场效益和便捷感到兴奋之余,也对这些将改变生活的高科技的应用有了不安与担忧。

高科技的发展会替代挤压许多传统行业的生存。一些法律人、新闻记者、翻译等都对自己所从事的职业还能走多远议论纷纷,各类媒体和资讯也在传递着种种猜想和可能。不管人们有什么样的担忧和不安,不可阻挡的人工智能等高科技还是要来的,而且必将速度惊人地改变习惯、突破传统、建立新的思维和生活方式。全社会还要清醒地看到,科技创新成果的每一项应用也在时刻考验着国家的立法、执法和司法的方方面面;科技发展所带来的文明提升和社会财富的增长,若在缺失规制时,也可能给人类社会带来迷乱和灾难。高科技的发展进步过程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法律保障和规制,这是所有高科技的发明创造者、应用者和法律人不能不思考和正视,并作为使命和责任的。

去年,笔者曾受邀参加在科技界享有盛誉的“香山科学会议”,这个创办于1993年,得到国家10多个部委支持的专门探索科学前沿,促进知识创新的高层次、跨学科的常设性会议,第一次专题研讨生命工程、人工智能、转基因等现代高科技技术研发与现代法制的关系。会上,笔者第一次听到了科学家和法律专家经过理性思考后的声音。出乎意料的是,这些掌握着最新最前沿科研成果的科学家最期待的不是市场,不是效益,不是把科研成果尽早商业化,而是呼唤在高科技研发过程中和将成果应用时,法律不能缺位;他们期待所有的创新从开始就能有法律的保障和规制。他们用自己的科学实践和业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告诉与会者,这些科研成果和现代技术一旦被应用,会对人类社会带来多么巨大的不可思议的变化,一些成果如果被应用后,在法律、伦理、道德等方面将面临什么样的挑战。

与会学者感到极为担心的是,我们目前在法律保护和规制上还有许多空白、滞后和缺失。研究人工智能的科学家指出:人工智能的核心就是集合大数据进行演算,让智能机器可以自动决策并予以执行。而法律产生的基础是人的民主商议、达成共识和科学决策;人工智能的自动决策与法律民主决策在规则的产生适用上存在冲突,人工智能决策的合法性存在不容回避的问题,人工智能的行为与人类的基本行为规范和准则有明显冲突,人工智能的研发及应用需要有相应的法律保障和规制。这提示我们:由于法律的缺位和监管的缺失,将可能使高科技的研发及应用进入无序状态,而无序状态的高科技必然给人类带来灾难。与会科学家不谈应用和效益,不急于将高科技商业化,他们的思考和呼吁也令我们感受到了科学家的良心、品质和责任。

在享受高科技给我们带来便捷、精准和优质生活的时候,立法者、司法者、执法者不能袖手旁观,应当用应有的作为承担起护卫、扶助、陪伴高科技造福人类的责任。这个责任至少有三个方面。

一是指出问题,提示风险,拿出解决方案的责任。二是运用立法、执法和司法的实践与经验,用以指引、规范、促进科学技术运用于人类社会的法律制度的建立,让包括人工智能在内的一切高科技有益、可控地造福人类。三是积极呼吁、倡导全社会理性对待和利用一切高科技技术,在尽情享受它们神奇功效和作用的同时,也应恰当、适度地解读高科技会给人类社会带来的包括伦理、道德、观念、法律、秩序等的冲击和挑战,法律人对此绝不能忽视和漠然。在科技进步的高速发展过程中,应该听得见警示和规制的警钟!

正如美国著名法学家博登海默所说:法律是人类最伟大的发明之一。所有其他的发明让人类学会了驾驭自然,而唯独法律的发明则让人类学会了驾驭自己。

(作者李大进系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