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中央建言立法促进社会文明见成效

发布时间: 2018-06-06 13:35:38 | 来源: 团结报 | 作者: 栾絮洁 | 责任编辑: 张正朋

中共中央印发规划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

民革中央建言立法促进社会文明见成效

日前,中共中央印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明确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全过程,力争经过5到10年时间,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见到公园景区景点被乱涂乱画、室内公共场所抽烟、机动车不避让行人等不文明行为,政府管理部门多年来出台了《城市文明公约》等管理规定,大多因缺乏强制约束力而作用不明显。同时,文明行为缺乏法律保护,道德友善之人常常受到不公平对待,出现了遇到老人摔倒不敢扶的社会现象。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鲜明的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这既是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把握,也是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全国各族人民在价值观念上的“最大公约数”,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法律法规体现鲜明的价值导向,直接影响人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知认同和自觉践行。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律规范、贯穿法治实践,法律才能契合全体人民道德意愿、符合社会公序良俗,才能真正为人们所信仰、所遵守,实现良法善治。

此次中共中央印发的《规划》中明确了六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其中一项就是“加强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立法,把一些基本道德要求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这为如何对待英雄、如何爱国、如何诚信等诸多命题划了法治红线,进一步呼应了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时代要求。就在5月1日正式施行的《英雄烈士保护法》为尊崇英烈给出了明确规范,以法律的权威性增强人们尊崇英雄、树立正气的自觉性,正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实例。

长期以来,民革中央高度关注法治中国建设进程,在2016年以“精准立法促进社会文明”为主题在全国12个省市开展了深入调研。调研由民革中央主席万鄂湘率队,从法治德治相结合和促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视角建言,充分发挥了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作用。

民革中央调研发现,目前我国在法治建设,尤其是精准立法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较多强调法治政府的概念,对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社会文明法治建设强调不够;二是关于社会文明的地方法规不够精准,设区的市运用地方立法权推动法治社会建设的水平有待提高,特别是地方法规的科学性、可操作性不足,“法不责众”现象时有发生;三是以法治促进社会文明、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实招不多,缺乏更多类如“酒驾入刑”这样警示鲜明的好办法。

民革中央建议,应充分发挥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权作用,引导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文明方面的立法及执法工作,大力促进社会文明加速发展。民革中央还建议提高设区的市的立法机关在促进社会文明方面立法的精准性。立法机关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处罚标准的激励和威慑效果,对随地吐痰等不文明陋习,作出具体的、精细的行政奖惩规定,尽量避免弹性和自由裁量。

调研中,万鄂湘多次强调,要把推进精准立法、全民守法与地方立法工作有效结合,以治理陈规陋习、环境保护等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的问题为突破口,先行先试,积极探索,依靠法治力量不断提高社会文明程度。

最终,民革中央的调研成果《关于精准立法促进社会文明的建议》,获得中共中央领导重要批示,以及有关单位的上门办理。此外,民革中央还与多所高校法学研究机构联合起草了《社会文明促进条例(示范文本)》,通过政治协商、立法协商等渠道,为地方立法机关立法提供参考,并进一步深入研究法治促进社会文明的经验和标准体系。

法律是准绳、道德是基石,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创建、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的引领作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

近年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深入人心。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国家根本大法,这极大地巩固了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相信《规划》的制定,将切实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在全民中树立法治信仰、凝聚核心价值、实现良法善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