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在有力拓展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空间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例如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接触大量影响其身心健康的信息内容、个人信息资料被滥采滥用等。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于2016年11月报请国务院审议。我们收到送审稿后,报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于2017年1月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方面普遍认为,通过立法保护未成年人网络合法权益很有必要。同时,有关方面对送审稿规定的内容也提出了一些问题和意见:有关制度针对性不足;篇章结构需要优化;各方主体责任需要明确;防治沉迷网络措施需要细化;处罚力度应当加大等。
我们会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各方面意见进行了逐条研究。我们认为,在立法审查和修改工作的总体思路上应着重把握以下几点:一是突出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充分保障未成年人上网权利,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学习网络知识、提高网络素养、正确使用网络,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二是明确各方责任,实行社会共治。明确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学校、家庭、行业组织、新闻媒体等各个主体的责任,形成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社会共治格局。三是坚持规范网络服务行为与促进网络产业发展并重。在明确和强化互联网企业责任时,坚持既必要又可行的原则,既促使企业履行好社会责任,又不过度加重企业负担,注意引导互联网企业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四是处理好条例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关系。既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等做好衔接,又及时将较为成熟的实践经验吸纳到条例中来。
我们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中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方案正在深化和完善中。针对各位委员和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司法部将认真做好记录,逐条研究,并对条例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抓紧推进立法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