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泽熙: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监管体制

发布时间: 2018-05-15 09:04 | 来源: 人民政协报 | 作者: | 责任编辑: 李培刚

编者按:互联网快速发展对广大未成年人学习知识、休闲娱乐、社会交往都有重要积极作用,同时网络不良信息泛滥、网络游戏成瘾等问题也严重威胁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推进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立法、营造健康文明有序的网络环境势在必行。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涉及法律主体众多,各方的认识和诉求不完全一致。5月11日,全国政协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专门就此进行协商座谈。全国政协常委,台盟中央副主席,浙江省政协副主席张泽熙在双周协商座谈会现场发言,发言内容摘编如下。

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监管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在实践中涉及的部门范围广泛,但缺乏专门的立法明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监管体制。体现为:一是在法律法规中,关于部门职责的规定较为分散。二是在相关政策文件中,也分散地规定了部门职责。三是各个部门实践中存在履责边界不清晰的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三方面建议:

一、在《条例》中明确牵头部门,理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监管体制。建议以此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为契机,在现有的网络监管格局内,建立专门的涉未成年人网络监管机制。明确网信部门作为监管牵头部门,国务院教育、电信、公安、文化等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权责配置,深化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会商研判、线索移交、执法协同,真正把职能部门、群团组织、社会力量都有效整合起来。

二、明确细化各部门职责。如,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教育等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有效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解决方案;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根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需要,确定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的种类和范围。

三、针对政府部门怠于履行职责的问题,建议增加“检察与监督”规定。政府部门不履行职责的,其上级机关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及刑事犯罪的,应交由司法机关处理。另外可以设置一个专门的监督部门来监督各部门的履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