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大程委员:让法治铭刻于人心

发布时间: 2018-04-13 11:26 | 来源: 人民政协报 | 作者: 赵大程 | 责任编辑: 胡俊

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综合考量,做体系化的安排和推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有铭刻在人们心中的法治,才是真正牢不可破的法治。党的十九大报告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明确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要“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不断养成和提高中华民族法治素养才能为建设法治中国提供长久坚实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

纵观人类历史,中华民族较早产生了法治思想,形成了中华法系,中华法治思想和法律制度曾经对世界产生广泛的影响。早在唐朝,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唐律,就对古代亚洲法典产生了重大影响,成为东南亚各国封建立法的主要渊源,“中华法系”被称为世界五大法系之一。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国在传统上是人情社会,社会的法治底蕴不是那么深厚、法治基因不是那么凸显,法治素养亟待提高是法治中国建设必然需要回答的一个重要课题。

法治素养的提高涉及法治观念的树立、法治思维方式和法治行为能力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一蹴而就的,具有长期性、基础性特征。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综合考量,做体系化的安排和推进。

教育是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的基础,也是最直接的途径,必须把法治教育作为国民教育的重要内容,既要在教育内容上形成独立的板块,又要在教育形态上融入渗透到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等各环节。当下实施的全民普法是广泛的社会教育,对于推动法治教育成为覆盖全社会的终身教育具有重要意义。国民教育和社会普法要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才能产生良好的法治教育效果。就目前情况看,法治教育在国民教育体系中的基础地位、主阵地作用有待于进一步强化。应把提高公民法治素养列入社会科学领域重大理论课题,组织法学、教育学、社会学等相关领域专家开展专题研究并形成成果。进一步完善法治教育课程体系,提高其科学性、系统性。

法治实践是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的关键,也是实效性更强的途径,可以让人民群众通过更多地参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来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并以不断提高的法治素养反过来影响和推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实践。一方面,要不断提高立法司法执法水平,更好地用法治来规范行为。司法执法实践中的枉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是根本性的、致命的,是对“水源”的污染,必须大力推进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同时,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强人民群众对法治实践的参与。另一方面,要把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融入立法司法执法各环节。推动有关立法和普法工作机构协调联动,边立法边普法,有目的、有策划、多形式地组织群众参与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提高群众对法律和法治精神的认同感、归属感、责任感。强化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和司法,把司法执法活动变成生动的普法课堂。把以案释法上升为常态化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组织典型案例汇编发布,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还要注重发挥好领导干部的榜样力量,用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履职、依法办事的实际行动来引领全民树立法治信仰。应进一步落实好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依法决策制度,使依法决策相关制度真正“活”起来,使政府的依法决策更加公开透明,以政府的表率作用让人民群众信法守法。进一步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让依法应诉的过程成为法治教育的公开课。加强对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考核评估,探索制定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测评体系,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基本指标,普遍实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法治述职制度。

文化能够在潜移默化、润物无声中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应研究把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法治文化惠民工程,对欠发达地区的法治文化建设给予政策倾斜,设立法治文化建设扶持基金,建立优秀法治文化产品奖励激励机制,繁荣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和传播,以优秀的法治文化作品影响人、感染人。

(作者赵大程系全国政协委员、司法部副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