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春梅:让乡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

发布时间: 2018-03-29 08:41 | 来源: 人民政协报 | 作者: 吴春梅 | 责任编辑: 李培刚

十九大报告指出,“建设教育强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必须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要“推动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高度重视乡村教育”。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乡村教育发展,加快推进乡村学校改薄工程,出台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国培”计划加大对乡村教师的培训力度,乡村教育发展成就显著。但从现有条件看,城乡教育仍存在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尤其是乡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还需要下大力气解决。

做好这项工作,首先要加大改革,激发教师队伍发展活力。要按照“激活总量、扩大增量、盘活存量、激发能量”的原则,优先补充乡村教师,扩充乡村教师队伍总量;要深入推进“县管校聘”改革,积极推进“无校籍”管理,盘活存量;要采取有效措施,发挥城镇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作用,支持鼓励到乡村学校教学;要采取区域统筹、动态流转的管理办法,建立周转池制度,保障临时急需和阶段性用编需求;要加强本土化培养力度,定向培养“一专多能”的乡村教师。

与此同时,要多措并举,提升教师专业发展能力。要着力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引导乡村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做“四有”好老师;我们也可以尝试建立乡村教师专业成长导师制———新教师前三年是专业成长的关键期,通过与优秀教师师徒结对的方式,建立成长档案,促进新教师专业成长;在培训效果的保障上,要注意创新方式方法。如利用名师工作室、名校长工作室等多种平台开展送教送培活动,在教学实践中提升教师业务能力,采取订单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等;此外,“国培”计划要进一步加大对乡村教师,特别是新教师的支持力度,扩大培训覆盖面。

当然,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回避不了教师待遇的问题。应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国务院《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全面落实工作、生活、荣誉等各项规定,特别是在教师专业成长、职称评审、收入分配上实行倾斜政策,使广大乡村教师在职业发展上大有可为,工作生活环境改善上不断提升,自豪感和荣誉感不断增强;同时要加强配套服务实施建设,大力改善工作生活环境。推进乡村教师周转房建设,解决后顾之忧,使广大乡村教师安心从教,为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提供坚实的师资保障。(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