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协制定协商民主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 2018-03-28 11:31 | 来源: 人民政协网 | 作者: 高新国 | 责任编辑: 李培刚

河北省政协制定协商民主工作办法

开展“制度建设年”活动

3月22日,河北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政协河北省委员会协商民主工作办法(试行)》,这一旨在提高协商活动科学性和实效性的工作办法,为省政协协商民主活动开展,提供了明确的操作依据和工作遵循,将进一步提高协商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为进一步推动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十二届河北省政协开展“制度建设年”活动,对主席会议工作规则、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专门委员会通则等进行了修订,并针对加强政协协商民主建设专门制定了《政协河北省委员会协商民主工作办法(试行)》。《办法》包括建立完善的选题机制、科学制定年度协商计划、搞好协商议题调研论证、精心组织协商会议、抓好协商成果报送反馈与转化等5个部分,16项具体要求。

《办法》强调议题征集要体现广泛性。在省政协研究室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筛选部分议题的基础上,以省政协办公厅名义,向省政协各专委会和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以及各市政协和省政协常委征集年度协商议题。对征集到的议题梳理归纳后,征求省政协各专委会、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再提交秘书长会议研究形成正式建议,报秘书长、副主席、主席审定。《办法》要求,根据协商议题确定协商形式,制定协商计划,明确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协商形式、工作要求等,并将协商计划以省政协党组名义报送省委,印发省政协常委会议。具体牵头部门,与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对接,针对议题拟定具体实施方案。

《办法》强调可操作性,对调研论证、协商会议和成果转化提出明确要求,使协商过程环环相扣,紧密衔接。在调研队伍组建上,要求坚持以委员为主体,突出专业性,兼顾代表性,注重吸收省有关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等政协参加单位和市县政协协同调研,邀请有关党政部门、科研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专家学者参与。在深入基层一线调研的基础上,组织好协商会议,不仅要提前5个工作日向参会人员发出正式通知,还要在会议前2个工作日将会议材料发至与会人员。协商会议议程要有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情况、与会人员发言、互动交流、省政协领导总结讲话等环节。会后,要及时归纳整理协商成果,形成具有建设性的对策建议,以建议案或协商专报、协商会议纪要等形式,在10个工作日内报送河北省委、省政府或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及有关部门,并及时向协商活动参与人员反馈协商成果转化落实情况,同时做好宣传工作,扩大协商成果社会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