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晓明:防风险强监管构建金融风险防控体系

发布时间: 2018-03-27 09:16:27 | 来源: 人民政协报 | 作者: 李元丽 | 责任编辑: 李培刚

转眼间,距离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已经有10年之遥。全国政协委员、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鲁晓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次贷危机教训在于忽略了对资产证券化产品发展规模及其信用评级的监管,放大了信用风险,失去了对金融风险的有效控制。”

当前,中国资本市场正处于新兴加转轨的关键时机,随着股指期货、融资融券、权证、资产证券化等产品创新进程的加快,市场风险总量呈现不断累积的态势。鲁晓明指出,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我国金融体系风险防控能力有了显著提升,但国内经济“三期叠加”的考验、金融产品创新的丰富和金融科技手段的运用,使金融风险更趋隐蔽性、复杂性和传染性。建设一个充分确保风险与利益透明度的诚信市场体系及重大金融风险应对机制,对金融风险进行有效监控,应当成为当前关注的焦点。

次贷危机归去来兮。我们只有充分借鉴历史上其他国家的经验教训,才能更好地避免系统性金融危机的爆发,维持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增长,从而更快、更好地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实现“两个一百年”的伟大目标。为此,鲁晓明建议:一是打破一行三会之间分业监管的格局,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统一在中国人民银行监管之内,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系统性宏观审慎监管体系;二是保证监管机构的专业性和决策上的相对独立性和长期性。从长远看,金融业的活力和金融系统的稳定最终来源于金融行业自身的核心竞争力,稳步加快金融行业的互联、互通、共享;三是深化金融业与科技的融合发展,运用科技手段,让科技力量成为现代金融发展的“助推器”;四是扩大金融服务的覆盖面,提升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在加强社会征信体系建设的同时,大力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引导实体企业的发展,提升金融服务的整体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