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工党中央拟提案:个税以家庭为单位纳税

发布时间: 2018-02-28 09:14:51 | 来源: 北京商报 | 作者: 蒋梦惟 王寅浩 | 责任编辑: 秦金月

(原标题:个税以家庭为单位纳税)

全国两会即将召开,2月27日,农工党向全国政协提交《农工党中央拟提交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以下简称“提案”)。提案认为,我国从2013年实施单独“二孩”政策,2016年实施全面“二孩”政策。人口政策发挥作用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但现行个人所得税在降低居民育儿支出方面存有一定缺陷。所以提案建议,加快个税改革降低抚育成本,提高生育积极性,个税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生二孩可退税。

提案认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为个人,未考虑居民整个家庭的收支状况,这不仅违背了税收的公平原则,也不利于减轻育龄家庭的经济负担。而且,从目前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看,无论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还是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这些项目的费用扣除中均没有单独的育儿支出项目,按照当前“一刀切”的税制设计,不考虑实际赡养系数,“全面二孩”实际上提高了居民的税负水平。

针对这一情况,农工党政协委员提出建议,以家庭为纳税单位,构建以综合课征为主、分类征收为辅的混合型模式。采用“反列举税目”的方法确定征税范围,对列举项目免征,不列举项目课税,从根本上解决由于纳税人不同、所得项目不同、支付方式和时间不同等导致的税负不公。在税收优惠中增加生育二孩家庭的税收激励,可对其退税,也可仿效残疾人工资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的做法,允许雇佣生育二孩女性的企业进行税前工资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