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中央拟提案关注地方债、乡村振兴、实体经济减负等问题

发布时间: 2018-02-27 10:08 |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张宁锐 | 责任编辑: 李培刚

中国网北京2月27日讯(记者 张宁锐) 记者从民建中央举行2018年两会新闻通气会获悉,民建中央目前共形成拟提交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的提案38篇,其中有提案关注化解地方债风险、乡村振兴、实体经济减负等问题。

关于化解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提案

提案认为,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指出,地方政府举债行为不断扩大导致的财政金融风险已经成为当前经济运行中主要的风险之一,必须下大力气化解。到2016年底,地方政府债务为15.3万亿元,以债务余额/综合财力计算的债务率为80.5%;增速较快,近些年年均增长超过2万亿元;举债主体繁多和债务结构复杂。已经有100 多个地级、400多个县级债务率超过100%。存在的主要风险有:

责任不明晰,信息不透明,隐性债务风险大。出于地方政府财权和事权严重不匹配以及其他原因,有的地方政府大量融资,形成很多“大锅饭”、“糊涂账”,其中隐性债务随时可能成为突然发作的“灰犀牛”。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未来风险加大。PPP因实践中的困难尚无法有效地化解债务压力。越来越多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被包装成建设+维护项目,变相成为地方政府基建工程分期付款式的举债。

部分地方政府债务将继续产生且更为隐蔽化。有的地方政府只是从名义上将债权债务关系与政府信用隔离,债务本身并未消除。一些银行通过增加流动资金授信或通过增加棚户区改造项目授信等,继续放贷给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为此,该提案建议:

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体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厘清各相关主体责任边界,提高信息透明度,避免多头管理,将全国地方政府债务纳入统一管理体系。科学制定债务规划,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科学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按照财权与事权匹配原则,优化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的事权结构,分步有序上移支出责任,缓解地方财政压力。

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监督机制。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的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社会公众通报债务的借、用、偿情况。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由当地人大审查批准。加强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多渠道拓宽政府财源。大力发展实体经济,探索利用预算外资金缓解地方政府的资金压力。探索资产证券化及引进民间资本,拓宽地方政府融资渠道。

优化存量债务的处置机制。加强协商,加大还款的期限管理。分类整改存量违规项目。对违规违法举债和提供担保加强问责。

关于运用大数据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的提案

提案认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强调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建设数字中国。国家大数据战略的推行必将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目前,我国运用大数据助推乡村振兴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农业大数据发展顶层设计有待完善;二是尚未建立完整规范的农业大数据资源体系;三是乡村大数据应用基础薄弱;四是缺乏乡村大数据应用人才。

为此,该提案建议:

从战略高度做好现代农业大数据发展顶层设计。从国家层面统筹和规划大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将农业大数据发展纳入国家农业信息化发展战略。积极研发农业大数据关键技术,基于我国农业发展特点和需求,拓展和深化农业大数据重点发展领域,大力推动引导大数据、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农业的跨界融合。

完善涉农服务信息共享的相关标准体系。建立政府各职能部门信息资源目录体系规范,出台涉农服务大数据技术、协议、标准等规范,由相关主管部门根据信息主动共享、协议共享以及不予共享来分类编制信息目录清单。建立数据编码、采集、分类、发布、共享和交换等相关配套标准。

加强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提升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水平。以数字农业为抓手,重点培养和支持一批农业大数据的应用与示范项目。完善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现代农业智慧园建设。大力推进数字政务向县乡两个层面拓展,探索建立乡村文化、乡村公共服务和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实现上下级、部门间、跨领域的农业数据信息共享、发布和开放利用。

运用大数据促进城乡资源要素双向流动,破解农产品上行难。运用大数据优化乡村土地、金融、人力等资源的配置,建立网上耕地林地等资源流转资讯平台,运用大数据推进乡村科学种养,培育“一村一品”和地理标识性产品,打造适合电商销售的农产品。加强农产品溯源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农产品市场化经营中的供需两端信息不对称困境,有效提升时效性并降低物流成本。

建立大数据人才培养体系,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必备的人才储备。通过有针对性的培训,增加新型职业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的信息化知识,打造一支“互联网+”现代农业建设队伍。通过农业经营主体和高校等科研单位的合作,培育一批高端的具有数据挖掘、分析、整合和管理的大数据人才,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规范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

关于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负担的提案

提案认为,减轻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税费成本,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负担,对推动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企业减税降费改革取得明显进展,也存在一些问题:

企业现行税费标准仍然较高。我国目前增值税率仍相对偏高,部分企业要在增值税、消费税基础上缴纳12%左右的附加税费。有的地方企业还要另外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等。

部分税费减负政策落实不到位。有的税费减负政策只有框架性条款,缺乏细化的配套落实政策支撑。部分政策公开及宣传不到位,企业不了解相关信息。实践中还存在少数职能部门未及时按要求减免相关收费的情况。

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仍未解决。中小微企业从银行利息、抵押物登记评估费用、担保费用和风险保证金利息等融资成本高。部分金融机构向企业贷款时有设定前置条件、附加收取咨询顾问费等行为。

“营改增”改革中出现新问题。营改增之后,很多工程服务类企业面临实际税负上升的问题,主要是因为部分建筑材料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企业在外地和原籍面临重复纳税问题。

为此,该提案建议:

规范、简化税费体系,降低制度性税费率。清理多头行政收费,杜绝中介机构利用政府影响违规收费。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附加计入正税中。

明确责任主体,使降低税费政策落到实处。在落实国家各项降低税费政策时,明确责任主体,促使其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并落实,加强督导。建立并公开涉企收费目录清单,进一步提高政策的透明度。

缩短企业融资链条,清理整顿不合理金融收费,降低企业融资费用。扩大债券融资规模,合理发展表外业务,清理“通道”、“过桥”贷款。清理整顿金融服务费用,取消无实质服务内容的服务费用。

进一步完善“营改增”政策。对到外地施工的企业,国家统一制定附加税费标准。企业在施工地已经缴纳所得税的,回原籍后允许抵扣相关税收。加大结构性减税力度,增加可抵扣成本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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