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海坤:公共图书馆法——提升民众文化获得感

发布时间: 2018-02-26 08:36 | 来源: 人民政协报 | 作者: 杨海坤 | 责任编辑: 胡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已于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党的十九大后出台的首部文化领域的法律,也是公共文化领域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之后的又一部重要法律,立法经历了很长时间。这部法律规范了政府责任和图书馆行业行为,并且明确了总分馆制,对优质公共图书馆资源向城乡基层延伸作了明确规定,是应时顺势之举,对完善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意义重大。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满足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必须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当下,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深刻变化,而满足精神文化需求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内容。全民阅读已经成为国家工程,图书馆是获取精神食粮、增长知识技能的重要场所,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支柱。事实上,世界各国都将公共图书馆作为向民众免费提供的社会公共品,由政府公共财政支持,有较高的覆盖率。在知识和信息时代,知识的更新周期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短,因而终身教育和终身学习就格外重要,就近、便捷的知识和信息获取就尤为紧迫,而公共图书馆正是这样一种机构、提供着这样的公共服务。

1850年,英国就颁布了公共图书馆法,每个公共图书馆平均拥有22个分馆,每个分馆的平均服务人口为1.87万人。挪威500多万人口,拥有865所公共图书馆;美国共有9207个公共图书馆,其中1546个图书馆有分馆,共管辖着17393所分馆;德国平均6800人拥有一所公共图书馆。最新统计,我国县级以上政府设立公共图书馆3153个,平均40多万人有一个公共图书馆,作为一项公共服务,我国公共图书馆建设与世界先进国家差距较大。

在中小型城市中,一个总分馆体系就可以做到公共图书馆服务的全覆盖,这可以节省特别是区图书馆(标准是2500平方米)的建设经费,还可以因消除了“五脏俱全”的独立小型图书馆而节省大量的运行经费。这些年,我国公共图书馆界通过自主创新,在各地构建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与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进行了有机结合,受到民众的欢迎。然而,很长一段时间内,通过公共图书馆行业自主创新建设的图书馆总分馆制还只是一种准总分馆制,还缺乏真正意义图书馆总分馆的必要条件,如果不能得到政府的认可和支持,进而进入政府主导的话,是不可能长久的,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乡镇(街道)万册图书馆建设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在公共图书馆服务这个领域,充分显示了市场失灵,因而从来就是一项需要具有长期、稳定财政支持的公共服务。

十八大以来,中央加快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2016年,文化部等五部委正式印发了关于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的政策文件后,多地开展了试点工作。从推进情况来看,各地也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县级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模式。现在看来,总分馆制形式的服务体系有诸多好处:读者方便(通借通还)、服务规范(统一管理)、成本最小(资源共享),是一种成本效益比很高的做法,而且有利于基层图书馆的长期生存和发展。

公共图书馆法对总分馆制提出明确要求,要建立县级图书馆总分馆制,广泛开展数字服务、流动服务、自助服务,加强与学校、科研机构等领域图书馆的交流合作,促进公共图书馆的服务向城乡基层延伸,提高服务效能。在接下来的落实工作中,可由县级政府投资设立一个公共图书馆总分馆体系,总馆由县图书馆承担,在乡镇、较大的行政村设立分馆,在人口较少的行政村设立流动服务点,总馆和分馆的人财物由县级图书馆统一管理、总馆和分馆的服务规范一致、总分馆体系内资源统一采购和调配、读者可以在总分馆体系内部享受高度共享的资源并实行通借通还。

有理由期待,以公共图书馆法的出台为契机,覆盖全社会的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将进一步得到完善,人民群众将充分享受图书馆服务等基本文化权益,极大地提升文化获得感。

(作者系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