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政协:议兴滇大政 商富民之策

发布时间: 2018-02-24 10:36 | 来源: 云南政协新闻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 胡俊

与党政“同频”,与时代“共振”,与群众“同行”。近年来,云南省政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完善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拓展协商渠道,规范协商程序,提高协商成效,构建起多层次、多领域、多形式的协商格局,谱写着一曲曲协商民主的和谐乐章。

拓展协商形式

一直以来,云南省政协积极探索推进协商的方式和途径,提升协商质量和履职实效。

2012年以来,云南省政协动员和组织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通过专题视察调研、专题协商、专题论坛等形式,围绕云南国家公园建设、民族地区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滇池入湖河道综合治理、云南高原湖泊生态保护和矿产业绿色发展等重要课题深入协商讨论、积极议政建言,推动了相关工作。在滇中引水工程实施、新一轮兴边富民工程实施等重大决策形成前,连续几年组织开展系列重点调研,深入分析研究,提出的许多对策建议在全国政协和国家有关部委的关心支持下上升为国家战略。

云南省政协常委会2013年以来,改变过去按界别组织讨论的做法,依据会议协商主题划分专题,增加即席发言和互动交流环节,让政协常委与政府职能部门面对面多次沟通,使政情通报和意见反馈更加直接和充分。从2014年开始,云南省政协突出界别特色,聚焦社会热点,组织了促进非公经济发展、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等为主题的界别协商座谈会,邀请省级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与委员、基层代表和群众代表进行面对面协商讨论,提出的对策建议得到有关方面的重视和采纳。

完善政协全体会议协商制度。全体会议期间,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导同志出席开幕会、闭幕会,听取大会发言,参加界别联组和委员小组讨论。改进界别联组分组方式,适当增加联组组别。党委常委、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有关界别联组会和委员小组讨论,听取委员意见。界别联组和小组会议安排时间讨论界别提案、推荐界别大会发言。规范会议活动的程序和机制,完善大会发言遴选机制,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改进会议成果报送工作,如实反映委员意见建议。

健全专题议政性常务委员会会议制度。云南省政协一般每年召开2次专题议政性常务委员会会议,州(市)县政协每年至少召开1次。根据会议主题划分若干协商专题,采取多种方式划分协商小组,明确办公厅(室)、专门委员会在协商活动中的责任分工。会前,有关专门委员会应根据会议协商专题,组织有关常委开展形式多样的调研视察活动。

根据议题需要,邀请党委、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关领导同志出席会议通报情况,听取意见,与委员互动交流。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参加小组讨论。适当增加互动环节,按专题组织分组讨论,进行大会发言,汇报本组协商意见。会议成果以政协党组报告、政协意见建议、大会发言专报等形式报送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

搭建协商平台

近年来,云南省政协从制度上加强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在实践中完善政协工作规则,从理论上探索履职体制机制。

规范专题协商会。云南省政协一般每年召开2次专题协商会,根据议题需要,邀请党委、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关领导同志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听取意见,与委员互动交流。组织相关的委员和专家学者参加。会议发言应充分反映专题调研、委员视察、界别调研和民主党派调研等成果。会后,委员的意见建议以政协党组报告、政协意见建议等形式报送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

组织开展对口协商。建立健全对口联系工作机制,以议题为纽带,确定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对口联系的党政部门,更加灵活地开展对口协商。加强走访交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年初互相通报工作安排,确定对口协商议题。对口部门应根据情况邀请政协相关专门委员会参加重要会议或重要活动,政协专门委员会组织的视察调研活动可邀请对口部门参加,也可开展联合视察调研。

积极推进界别协商。落实政协领导和专门委员会联系界别制度,注重通过界别联组会、界别调研视察、界别提案等方式,就各界共同关注的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与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协商。专门委员会根据工作总体部署,组织所联系的界别委员进行专题调研,举行界别协商会和座谈会、开展界别小组活动等,切实成为界别活动的重要依托。政协领导根据工作分工,参加界别小组活动和界别协商活动。政协办公厅(室)认真做好界别协商的协调和服务工作。

健全提案办理协商制度。完善提案审查工作细则,严格立案标准,提高提案质量。提高集体提案比重,增加专门委员会和界别提案。建立共同交办提案机制,召开提案交办会,协商落实好责任。建立健全提案办理和督办工作机制,实行政协领导督办重点提案,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办理重点提案的制度,落实由政协办公厅和专门委员会参与重点提案遴选和督办的工作制度,把提案办理纳入党委、政府督办部门年度督查工作计划,共同推进提案办理。完善提案办理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和完善台账制度,逐步将提案办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落实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的有关规定,制定提案办理协商办法。建议案和提案的办理情况,应在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会议上通报。

拓展协商形式。建立完善以界别为基础、以专题为内容、以对口为纽带、以座谈为主要方法的协商形式,探索民主评议、专题约谈、网络议政、远程协商、恳谈协商、群众参与式协商等新形式,丰富和拓展政协协商的形式和渠道。在党委和政府重大决策形成过程中,政协及时召开专题座谈会,邀请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建议,积极搭建协商成果直接纳入决策的平台。邀请基层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参加政协协商活动,不断拓宽和畅通人民群众理性合法有序表达利益诉求的渠道。

为履职提供制度保障

近年来,中共云南省委先后研究出台了《关于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意见》《关于切实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多个文件和制度,为提高政协履职能力提供了制度保障。

根据推进全省深化改革的有关工作内容,云南省政协牵头组织开展了云南省协商民主体系建设研究,就党委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社会团体协商、社会组织和基层组织协商7种协商形式进行研究,为构建云南省广泛、多层、制度化协商民主体系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

2014年7月8日至9日,云南省政协十一届六次常委会议围绕“深化对外开放,提升云南沿边开放水平”举行专题议政协商会,会议采取常委自愿报名方式划分协商小组,并在会前组织委员开展相关课题调研,使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更“接地气”、更务实高效。同年10月25日,云南省政协组织民生论坛,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主题开展对口协商,在集中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与有关部门深入协商讨论,推动有关难点热点问题得到解决。

云南省政协认真实施年度协商计划,出台《关于制定云南省政协年度协商计划的办法》,对年度协商的总体思路、协商计划重点议题和协商形式的确定、制定协商计划的主要步骤等作出明确规定。逐步建立健全专题协商、界别协商和提案办理协商等制度,组织开展多层次多类别、有创新富成效的专题协商活动,形成了全体会议协商、常委会专题议政性协商、专题协商各有侧重,提案办理协商、界别协商、对口协商各具特色的工作格局。

2015年,在协助云南省委出台《关于切实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同时,推动建立健全省政协与云南省委、省政府联系沟通机制,完善省委、省政府领导督办政协协商重要意见建议制度,密切政协专门委员会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和配合。7月,云南省政协主要领导组织省、州、县三级政协委员对普者黑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旅游产业发展规划进行专题协商。这是省政协组织“三级委员联动”首次针对一个县的环境保护问题开展专题协商,进一步丰富了政协协商的组织方式,会议成果被列入文山州“十三五”规划。

同年,云南省政协就云南省“十三五”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组织专题调研,召开“十三五”规划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通过协商讨论,提出了优化经济发展战略布局、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保障和改善民生等七个方面共45条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意见建议。

在完善多党合作制度方面,省政协制定下发了《政协云南省委员会关于加强界别工作的意见》,确立了省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和各专门委员会联系民主党派的工作制度,明确了发挥界别作用的主要方式和途径,建立完善发挥界别作用的工作机制。《意见》的出台,推动了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

激发协商民主活力

从制度建设到协商实践,云南省政协充分发挥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作用,把深化改革工作贯穿政协工作的各环节、各领域,激发了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蓬勃活力。

云南省政协把服务全面深化改革作为履行职能的主线,围绕云南省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难点议政建言。针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省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分别带队深入云南省16个州(市)和相关兄弟省(市、区)调研,在征求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和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基础上形成了一系列调研报告,并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开放型、创新型和高端化、信息化、绿色化的云南特色现代产业体系”为主题召开常委会专题议政性协商会,提出的22条建议部分直接进入省委相关工作的推进之中。

创新履职平台,做好重要会议活动、重点调研、重点视察和重点提案工作,是省政协提高履职水平、推动协商民主发展的基本经验。一直以来,省政协始终坚持以开拓创新为动力,着力改进重点工作的组织方式,努力提高协商实效,推动了协商民主实践在我省的深入发展。

云南各级政协着力创新会议活动的组织形式和程序,拓展会议协商的方式和内容。在十一届六次常委会议中,云南省政协改变过去按界别划分小组进行讨论的做法,将会议协商议题分为四个不同类型,采取常委自愿报名的方式划分协商小组,使常委们更深入地开展讨论、更集中地进行协商,提高了建言立论的质量。

在小组讨论和大会发言中,省级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向小组与会常委介绍情况并参加协商,改变了过去小组讨论中常委自己讲给自己听的状况。除了常委进行大会发言外,各组召集人还介绍本组协商的意见和建议,会议成效明显增强。

保山市政协在全会召开过程中,组织委员对保山市各县区的重大项目进行调研视察,认真听取委员们的意见建议,使整体协商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临沧市政协在常委会上邀请不同界别委员进行协商发言,扩大了委员参与面,提高了协商实效。

创新工作新载体、搭建活动新平台、拓宽信息新渠道,是推进政协工作创新的基本方法和有效途径。云南省政协着力丰富履职形式和渠道,先后举办以“推进滇中引水工程”“云南企业自主创新”“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等为主题的企业家论坛恳谈会,组织省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州市政协领导以及企业家和各界人士献计献策,扩大了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公众参与面。

从2008年开始,每年举办一次民生论坛,组织委员和各界代表人士围绕优先发展教育、扩大就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基本医疗卫生保障制度、维护社会稳定等全省重大民生问题建言献策,与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充分协商讨论,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

针对公众关心的一些重大问题,召开主席约谈会,邀请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政协委员中的专家学者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座谈,共同研究解决的对策和建议。

推动协商程序更加规范

结合云南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省政协工作实际,2017年,云南省政协组织开展了包括2次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5次专题协商座谈会和3次民主监督协商会在内的10次重点协商活动。其中,6月和9月下旬,云南省政协十一届二十一次和二十二次常委会议召开期间,围绕“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幸福家园”和“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云南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主题开展专题议政性协商。

“协商计划做到协商内容与云南省委、省政府工作重心相对应,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与人民群众所思所盼相呼应。”2017年,云南省政协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在认真完成协商计划的同时,积极围绕云南省委交办的、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的议题进行协商,推动协商程序更加规范,协商形式不断完善、协商质量不断提升。

在其余专题协商座谈会中,邀请相关界别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各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就“云南省农村人员返乡创业情况”“强化我省农产品安全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金沙江流域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云南省农业科技创新及推广情况”“挖掘徐霞客游线旅游文化价值提升云南旅游文化品位”等主题开展了面对面协商议政。

与此同时,近年来,云南省政协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完善政协中心学习组、常务委员会议和主席会议的学习制度。组织委员和机关干部认真学习、专题研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宪法法律和有关重大决策,引导委员坚定理想信念,增进政治认同,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履职实践中提高运用科学理论分析判断形势,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提高调查研究能力。坚持问题导向,重视调查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专题调研工作实施办法。年度视察和专题调研课题与年度协商计划和政协重点工作相衔接,统一部署协调。加强和党政部门、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州(市)县政协、专家学者的联合调研,主动邀请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参与政协各种调研,优化调研队伍构成,丰富调研形式,强化研究论证。改进调研方式,转变调研作风,使调研成果全面准确,符合客观实际。加强人民政协智库建设,发挥云南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作用,努力实现各类资源有效整合、各种优势有机结合。

提高联系群众能力。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落实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健全社情民意表达和汇集分析机制,畅通和拓宽各界群众的利益诉求表达渠道,总结推广“委员之家”、委员联系点、委员网上信箱等联系群众的新方式。密切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与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的联系,积极组织委员参与协商、视察、调研等活动,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其提供的相关信息。委员应主动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群众理性合法有序表达诉求。

提高合作共事能力。加强政协办公厅(室)与党委统战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政协办公厅(室)与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工作衔接,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履行职能、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建立政协主席、中共党员副主席、秘书长联系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无党派人士制度,认真听取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