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政协推进河(湖)长制工作落实落细

发布时间: 2018-02-04 09:15:38 | 来源: 人民政协报 | 作者: 焦阳 | 责任编辑: 王静

河(湖)长制是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的一项重要举措,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加强河湖管理,事关生态安全,事关人民福祉。被誉为千湖之省的湖北,河(湖)长制工作起步较早。在近日召开的湖北省政协全会期间,推进河(湖)长制工作落实落细成为不少党派集体提案的聚焦点。

民进湖北省委员在提案中提出,加强湖北省河湖问题的深入调查和分析工作,为河(湖)长制差异性推进和有效落实提供指导。建议省政府应在现有的河湖调查的基础上,组织一支技术性强的专门力量针对湖北省河湖全方位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形成一份有深度的湖北省河湖问题的总结报告。

针对河(湖)长制推行落实面临的多头管理难以协调问题,民进湖北省委通过提案建议,强化河(湖)长制办公室的职能和权责,变河(湖)长办公室协调职能为统管职能,赋权于河(湖)长办公室。

民盟湖北省委在提案中提出,推进河长制作用有效发挥应加强流域、地方机构联动。建议以会议形式建立省级河长制沟通交流机制,由长江委牵头,组织相关省级单位交流河长制工作,分享工作中的先进经验,探讨存在问题,磋商解决方案等。以流域机构为主导、省级共同参与,建立立足信息共享、问题协商解决的河长制共治协商平台,省际市、县等地方可结合自身河长制工作中的困难,报长江委组织联袂会议、相关地方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协商跨省河流的治理,实现“跳出水体抓水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