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协委员:健全“科技成果转化”责任制

发布时间: 2018-02-02 09:16 | 来源: 新华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 李培刚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转方式、调结构的关键时期,科技创新力量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亟需。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是实现创新驱动经济增长的关键环节。

在此间召开的山西两会上,“科技成果到市场‘最后一公里’该怎么走?”的话题被热议。不少代表、委员认为,山西省近年来尽管在科技推广方面取得不少成绩,但市场经济意识还不够浓烈,科技创新能力明显薄弱,以市场为导向的科技推广体系尚未成熟,究其原因是科技成果的转让缺乏科技成果责任制作保障。

记者了解到,全国人大于2015年修订并颁布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也制定并印发实施了《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省两会上,代表委员们一致认为,这些政策文件的相继出台,说明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体系已经形成,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缺失、体制机制障碍等问题从政策、制度高度得到解决,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但新的科技成果的产生并不等于新产业的形成,要使科技成果转化成现实的生产力,尤其要形成规模效益,还需要相关部门制定具体的落地措施以及大力度的财政支持,为科技成果转化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条件。”省政协委员、山西全安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郭春平说。

郭春平认为,依法建立健全转化科技成果责任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已成为关键问题。如此,才能为科技企业提供科技成果转化的责任制路径,政府相关部门才能为创新、创业主体营造出引导、协调、监督、服务等全方位的社会环境。

为此郭春平建议,首先,应修改和完善我省的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法规,为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强力法制保障。“期望科技成果转化责任制出台,将科技成果转化成效作为主管部门的考核指标,考核指标落实到明确的部门和个人。”郭春平说。

其次,下达科技成果转化指标。政府及国有企业每年应下达科技成果转化的指标,通过指标促进山西科技成果转化,并且建立和落实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考核评价制度,把推广科技成果列为各级政府工作目标的检查考核内容,防止科技成果“只开花,不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