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深圳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今日开幕,来自各界近500名政协委员参加大会并为深圳的社会经济发展建言献策。深圳市政协委员李淑妍今年带来提案《以打造世界级智慧交通产业集群为突破口,继续勇当全国公交供给侧改革排头兵》,建议多管齐下培育世界级智慧交通产业群,以下是提案原文摘编。
内容:
近年来,公交行业供给侧改革备受重视,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深圳勇当全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排头兵发挥了积极作用。在经济社会发展发生深刻变革的背景下,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传统公交的深度融合,为交通强市提供了有力支撑和新的契机,我们需要站在新的高度,抓住十九大之后空间与结构调整的新机遇,努力推动公交供给侧改革再上新台阶,才能继续保持排头兵的地位。
办法:
一、多管齐下培育世界级智慧交通产业集群
一是抢占国内人工智能、智能驾驶科技创新及产业发展高地,高度重视人工智能、智能驾驶领域对于社会经济的强大拉动作用,用好“阿尔法巴智能辅助驾驶公交系统”全球首发形成的良好品牌示范效应和先发优势,学习智能驾驶领先城市的政府创新、立法创新的经验和做法,尽快从法律法规、政策支持、资金扶持、人才培养等方面建立全方面服务平台。二是深化丰富“公交都市”建设内涵,在国内率先将智能驾驶公交推广应用纳入公交都市建设范畴,加大智慧公交专用道以及车路协同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力度,加快推进车联网、车路协同等技术在公交运营系统中的应用。三是打造城市“智慧公交”ICT产业模式,共建智慧公交联合创新载体,大力推进公交大数据中心和信息系统管理云平台建设,构建公交场景下的互联网媒体平台,形成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府搭平台的聚合效应。综上,打造基于公交特性、符合“车规级”应用要求的中国智能驾驶发展路径,率先建立中国未来新能源与智能驾驶公交系统综合解决方案和生态系统,打造区域和行业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和示范带动效应的智慧交通产业链孵化器,培育世界级智慧交通产业集群。
二、继续采取有力措施打造深圳成为新能源汽车商业化发展的先锋城市
一是开展全市地面国有综合交通资源整合,发挥资源互补和有效联动协同作用,确保公共交通产品服务竞争有效、配置合理、质量满意。二是加大公交土地资源要素政策扶持,立法保障城市公交发展用地规划,加强综合交通枢纽等公交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参照地铁上盖物业做法,出台利用交通设施用地进行综合开发的政策,开启以城市纯电公交撬动社会充电桩网络的市场化发展新模式。 也就是说,在公交行业重点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基础上,打造一座与“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相匹配的“新能源汽车商业化发展的先锋城市”。
三、齐心协力形成“三链融合”的交通运输科技创新体系
一是完善交通科技创新体制机制,鼓励公交企业在探索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的同时,以破解发展难题、解决实际问题为核心,破除制约公交创新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和深层次矛盾。二是加快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交通科技投入体系,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加快交通相关的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工程实验室等创新载体建设,建立交通科技项目的评价和奖励制度,探索交通科技项目后补助方式。三是加强统筹部署协同创新的能力,支持各类资本运作平台参与发起设立各类交通科技创业投资基金,优化创新资源配置,搭建政府、公交企业、高等院校、高新企业和科研院所组成的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协同创新的战略联盟,着力形成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三链融合”的交通运输科技创新体系。
四、进一步建立良性发展的公交财政补贴政策
一是要制定公交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新补贴政策,根据公交企业所处不同的发展阶段和不同的市场,制定符合公交企业实际情况的差异化台车运营补贴标准,对公交企业的智能化、场站标准化等服务于公交运营保障、提升行业水平和品质的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的投入给予专项资金补贴,提高巴士公交服务的供给效率。二是动态调节财政补贴机制,充分考虑企业运营中各项成本的刚性增长,在特许经营监管框架下建立员工薪酬增长的长效机制。三是解决公交财政补贴结算滞后问题,建议政府财政拨款在时间上应更及时,尽量避免因现金流问题增加企业融资成本,协调解决财政补贴历史欠账问题,加快财政补贴结算进度。通过上述措施完善公交财政补贴机制,促进企业自主经营和良性运转,建立一个由企业运营、政府购买、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四个方面构成的良性发展的公交财政补贴体制。
五、率先构建公交优先发展的监督评价机制和标准体系
一是在全国率先建立委员会制的公共事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由政府、企业、市民和专家组成,形成边界清晰、事权分明、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职能体系和科学有效的监督机制,聚焦促进政府管理公交层面的持续改革和创新。二是建立权责清单制度,积极引导政府主管部门加快职能转变,深化简政放权, 减少对公交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进一步释放企业经营活力,构建具有深圳特色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运营体制。三是完善监督考评对象范畴,除公交企业外,还应从市政府的高度明确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街道在相关公交政策制定和贯彻落实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纳入考评对象范畴内,并把“公交优先”和“公交都市”建设作为市、区政府机构年度考核项目。通过上述办法,创新构建公交优先发展监督评价机制和标准体系,提高公共服务的品质和满意度,让公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得到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