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成贵:振兴乡村 共享时代荣光

发布时间: 2018-01-05 09:26 | 来源: 人民政协报 | 作者: 李成贵 | 责任编辑: 胡俊

    在更加注重公平正义和均衡发展的新时代,全面加强相对薄弱的“三农”工作不仅是国家的意图伦理,也是国家的责任伦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刚刚闭幕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这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的直接体现,也是党对广大农民做出的庄严承诺。早在40年前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中央就提出来,“必须在政治上切实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必须在经济上充分关心农民的物质利益”。40年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国家的实力有了空前的提升,有条件也有更大的义务来促进农业农村的发展,保障农民的权益,更多地赋予农民发展的权利和免受贫困的权利,让农民共享国家改革发展的成果,过上有尊严的体面生活。


    “农者,天下之大本也。”广大农民在革命、建设和改革时期,都为国家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没有农民的支持,就很难取得革命的胜利;没有农民的“剪刀差”贡献,国家工业化也很难取得成功;没有农民率先突破土地制度,没有农民工的辛勤劳动,也很难取得改革以来经济发展的巨大成就。在更加注重公平正义和均衡发展的新时代,全面加强相对薄弱的“三农”工作不仅是国家的意图伦理,也是国家的责任伦理。“德唯善政,政在养民”,我们的善政之光就是要“少照绮罗筵,多照茅草屋”。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对40年来农村改革发展的历程和经验加以梳理总结。40年来,我国农村大致可说经历了两个黄金时期。第一个黄金时期是上世纪80年代,关键在于国家对农民赋权,给予了农民土地承包权利、进入市场的权利、自由流动和择业的权利。这三大实质性权利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释放了长期被压抑的潜力,于是就有了“超常规增长”“希望的田野”,农民兄弟意气风发,至今让人回味赞叹。党的十六大以来,把“三农”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免除了农业税,在农业补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社会事业三大领域大幅度增加财政投入,农村发展迎来了第二个黄金时期。农民兄弟说,种地不交税、上学不缴费、看病不算贵,养老靠社会,对党和政府心存感激。


    历史昭示未来。农村发展第一个黄金时期原因在于赋权,第二黄金时期是因为投入大幅增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在于赋权+投入。一方面,要坚持把“三农”置于财政支出的优先位置,按照农业供给侧改革的要求,建立以绿色生态补贴和价格市场形成条件下农民收入直接补贴为导向农业补贴政策体系;同时,加快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要进一步赋权,解决农村有资源缺要素的现状,通俗地讲,就是要让农村的资源值钱,从而解决乡村振兴的动力机制。十九大报告提出“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不久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清除阻碍要素下乡各种障碍”,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必须重塑城乡关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破除一切束缚农民手脚的不合理限制和歧视”。这些重大论述抓住了乡村振兴的关键,凝结着40年改革探索的智慧,闪烁着先进思想的光芒,是乡村振兴的希望所在。


    (作者李成贵系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农林科学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