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贵报读者来信版曾拿出多期版面讨论物业管理问题,为民解忧。如今有些地方“风头”一过又疏于管理,老问题未解决,新问题又滋生。
近来,湖北武汉市一些迁入新小区的住户,毁掉公共绿地占为私用之风愈演愈烈。有的一楼住户毁绿地后,用不锈钢制作栅栏围成私家小院,企图永久霸占;有的在公共绿地上建狗舍鸡舍,鸡鸣狗叫扰民……
位于武汉市将军路、曾获“湖北省模范小区”“武汉市文明样板小区”的将军家苑,D区8、9、10单元一楼住户把楼后面大片公共绿地瓜分,有的已将公共绿地圈成私家园地,有的正在安栅栏。对制止者,有人竟威胁说:“少管闲事,小心挨揍!”还有人责怪说“不懂国情”。
物业管理条例明文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不仅应限期恢复原状,对个人行为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行为可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希望武汉市有关部门重视此问题,依法整治这股居民小区毁绿私占的歪风。
湖北武汉市 王大建赵孝坊等
读者曝光的住宅小区公共用地被个别住户侵占的问题,在全国许多地方都存在,读者来信版也曾曝过光。公共用地是小区物业的一部分,本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个别业主侵占公共财产,将小区绿地变成私家园地,这与偷盗行为何异?它不仅侵犯了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小区的景观与规划,显然是违法的。这一问题在一些地方之所以愈演愈烈,与物业及政府监管部门难作为、不作为有关。因难作为而不作为,使得违法占地者愈加肆无忌惮,“破窗效应”也随之而生。此情不可纵,此风不可长。期待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小区业主也应行动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