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上午,民进组政协委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进行了热烈讨论。委员们踊跃发言,各抒己见,结合慈善法草案中的具体条款提出修改意见,大家一致认为慈善法的出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3月10日上午,民进组政协委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进行了热烈讨论。图为会议现场。
讨论中,与会委员表示,慈善法酝酿时间较长,它的出台让善行得到保障,让救助者有章可循,让捐赠者有规可依。慈善法使慈善事业在法律框架内运行,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慈善组织的设立和管理提供了清晰的法律规则。
委员们认为,慈善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解决了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时登记程序复杂的问题,规定了慈善组织的公募权可以依法取得,为慈善组织获得平等公募资格扫清了障碍,但对于取得公募资格的年限限制和开展公募的地域限制有些过于严格。
还有委员提出,慈善事业不仅要提倡行业监管,还要鼓励和加强社会公众监管,只有每个社会成员都参与监督,其监督才是到位的。慈善文化是重要的道德培养,要重视教育和宣传。慈善法不仅要对慈善活动进行规范,还要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对相关人员的权利予以保障。
此外,与会委员也对慈善法草案中文字表述方面问题提出了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