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中央呼吁积极引领民营企业“走出去”

发布时间: 2016-03-14 09:18:39 | 来源: 人民政协网 | 作者: 汪俞佳 | 责任编辑: 秦金月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13日电(记者汪俞佳)今年两会,“一带一路”发展战略成为关注度最高的热词之一。民企如何在该战略意义下如何扬帆出海?又有哪些困难障碍?

“民企要‘走出去’,最基本的需求是对国外的文化、法律、政策、宗教等各方面有全面地了解,但目前信息对接不够。”民革中央建议,通过多种方式宣传扶持民企“走出去”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政策措施,组织先行“走出去”的企业讲解碰到的问题及经验教训,与“一带一路”国家建立政府间合作机制,鼓励建立商会协会民间合作机制,建立信息发布平台,发布境外投资风险和国别投资经营障碍报告制度。

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一直是民企的“心头痛”。“走出去”的民企能否迈过这个坎儿?民革中央呼吁,政府要加大对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发展前期准备工作的财政资助力度,设立鼓励民企参与“一带一路”的专项扶持基金,扩大“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等财政扶持资金规模,建立财政引导资金,支持社会资金设立专门的境外投资私募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等。同时,鼓励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创新金融工具与服务方式,为民营企业在“一带一路”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协调有关部门与金融机构,加快建立海外投资信用担保。

人才是企业的第一资源,如何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服务于民企“走出去”?民革中央建议,加强对民企高级管理人才的培训,加强与国内外高校合作,培养专业跨国经营人才。建立健全与国际接轨的人才流动、配置、使用、评价和激励保障机制,鼓励民营企业以岗位聘用、项目聘用、任务聘用、项目合作等方式引进跨国经营高层次人才。

民革中央进一步建议,政府要建立或明确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机构,或建立高效的部门协调机制并明确牵头部门,制定民企业境外投资总体规划,做好企业境外投资产业引导和国别指导,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到位。“可以相对集中审批权限在一个工作部门,争取民营企业对外投资项目‘属地化’审批管理。对符合境外投资鼓励条件的民营企业和项目实行事后备案制。推行民营企业的中长期境外投资规划实行一次性审批。简化申报材料,继续推进电子政务和一站式窗口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