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福林:把"社会组织"还给社会 激发自主社会力量

发布时间: 2015-02-15 16:13:57 | 来源: 中国政协 | 作者: 吴茵 | 责任编辑: 李琨

  人物档案:

迟福林,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002年被中组部、中宣部、国家人事部和国家科学技术部联合授予“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荣誉称号”。

对话背景:

2014年7月24日,由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主持的题为“更好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的双周协商座谈会在京举行。在这次双周协商座谈会上,20位相关领域的全国政协委员就如何让社会组织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提出意见建议。会后《中国政协》记者对参加此次双周协商座谈会的迟福林委员进行了独家专访。

“社会组织以它不同于政府和企业的性质特征,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独特作用”

本刊:这一次双周协商座谈会讨论的议题的是“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社会组织是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载体。它在社会治理中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您怎样理解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功能定位?

迟福林:社会组织具有完善市场机制、保障改善民生、繁荣发展文化、促进公众参与等诸多功能。我认为,其最重要的本质功能是社会协调功能和道德建设功能。对于社会来说,在政府与个人之间需要有一些协调性、媒介性的社会组织。这些社会组织不仅可以协调政府与个人的关系,还应在组织社会生活、社会道德建设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社会组织既是道德规范的重要制定者,也是道德实践和道德监督的重要主体。比如,行业协会、职业团体、公益组织等社会组织,一方面通过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来遏制个体的利己行为,另一方面通过组织活动来扩大利他主义。

本刊:您认为在社会治理中社会组织应该有怎样的作为?

迟福林:我理解在社会治理问题上社会组织该发挥五方面作用。

首先是作社会服务提供者,能有效承接公共服务。社会组织应发挥服务功能作用。利用自身机制、资源、人才等方面优势,在政府和市场不能或不愿做的领域提供社会服务,参与解决目前市场解决不了、政府解决不好的社会问题。对完善公共服务、解决社会问题、缓解政府压力、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其应有作用。

其次是社会治理参与者,积极推进公共治理。要变政府管理为公民参与的社会治理,就需要把一些可由社会自我管理的事务交由社会,充分发挥社会自我管理功能,提高社会自我管理能力。因此要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优势,加强政府与社会组织间合作,推进公共治理社会化,形成政府、市场、社会组织有效协同、政府社会管理与公众自主管理相统一的社会公共治理格局。

再次是公众诉求代言者,如实反映群众意愿。社会组织作为不同群体利益代表,根植于公众,熟知所属成员的利益需求,能通过多种渠道以合法表达方式把下层安危冷暖向上层反映,也能及时把党和政府方针政策宣传到群众之中,是党和政府与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同时,社会组织能进行不同群体利益协调和对话,成为避免社会震荡的“缓冲器”。

第四是群众权益维护者,切实保障群体利益。社会组织应成为社会利益关系的调节器。社会组织透过合法渠道维护群体利益、保障群众权益,有序参与社会问题解决,减少公众自发行动给社会带来的对立、排斥、冲突,使社会更加成熟、理性、和谐、稳定。

第五是社会矛盾调处者,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社会组织是化解社会矛盾、缓和社会冲突的润滑剂和稀释剂,是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安全阀”。发挥社会组织优势,将其引入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可最大限度地发挥其自我管理、维护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