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江龙:建立健全重度残疾人国家基本社保制度

发布时间: 2015-01-30 10:03:20 | 来源: 人民政协报 | 作者: | 责任编辑: 李琨

编者按:全国政协22日下午在京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围绕“残疾人权益保障”协商议政、建言献策。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沙坪坝区人大副主任刘江龙在座谈会上发言。以下是他的发言摘录: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沙坪坝区人大副主任刘江龙。

目前,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仍然是残疾人最迫切的基本需求,而重度残疾人的生存状况更值得关注。为此,建议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相应的重度残疾人基本社会保障制度。

一、在生活保障方面,一是建议完善和落实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享受低保制度。凡属于无力就业的重度残疾人统一视为分户,均纳入城乡低保,实行全额保障,落实“普惠”政策;在普惠的基础上,上浮一定比例对重度残疾人增发生活保障金,给予“特惠”倾斜。二是建立重度残疾人养老保险补充制度。提高重度残疾人缴费档次,提高政府补贴标准;提高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对象的保障水平;并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衔接。

二、在医疗保障方面,一是建立重度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制度。主要包括:进一步扩大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国家对贫困重度残疾人的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进行免费或补贴,用3年的时间,每年提高20%的配置率;提高重度残疾人医疗保险参保标准和补贴水平,给予全额补贴。二是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重度残疾人是残疾人中最为弱势的群体,其家庭较低的经济收入和较高的护理费用支出之间矛盾十分突出。建议国家层面统筹加快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补贴标准要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残疾人基本需求相适应。

三、建立中央公共财政对重度残疾人基本保障专项国家制度。目前,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是各地政府在推进,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只在个别地方有补贴。对此,应建立中央公共财政专项制度,加大中央财政资金的专项投入,以加强残疾人专项补贴制度的整体设计和实施,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切实有效保障。